规章制度
中国医科大学教室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大教发 ﹝2015﹞81号
 

第一章  教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教室只作为学生上课、自习、考试、教师教学活动等使用,未经许可,不可另作他用。

第二条  全校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可将教室擅自外借、占用或处置。

第三条  教室是学校的公共财产,教室使用者必须遵守教室使用规则,爱护教室内的所有公物,不可随意拿走、搬出,更不可有意损坏,违者追究责任和予以赔偿。

第四条  保持教室清洁整齐。不得在课桌椅、墙上、门窗、角落、窗帘等处乱画乱涂;不得在教室里用餐;不随地乱扔杂物;不随意挪移课桌椅、讲台等;严禁随地吐痰。

第五条  在规定的范围内张贴、布置教室,不要四处张贴;不要张贴不适当的广告、宣传品和资料等;不要使用破坏墙面的黏合剂。

第六条  教室应保持安静有序。不得在教室里踢球、打球、剧烈运动或相互打闹、争吵、产生混乱等。

第七条  严禁在教室里做危险行为;严禁爬攀门窗、摸弄电器电源、使用违禁电器。

第八条  学生离开教室时,应将书包、书本、文具等随身带走,并自觉将废物垃圾带出或放入垃圾箱内。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占据教室内的座位。

第九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特殊气味、危禁物品、刀枪器械、宠物、肮脏油污和超大超重物品等带入教室;不要将贵重物品带入和寄放教室,也不要储藏其他私人物品。

第十条  对专用教室(语音等)的使用,必须按该教室的使用规范和程序来进行;未经许可,学生不得擅自开启和使用任何设备;使用中发生问题,不得擅自修理,必须报告老师,由专业人员来处理解决。

第十一条  任何教室和专用教室的设备、仪器和物品等均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二条  考试期间,教室由学校统一安排用作考场,班级不再独立使用。

第十三条  放假和考试期间,教室必须清场,所有个人用品必须移出,以保证后续事项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四条  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如下:

(一)指导学生要有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

(二)课前要认真备课,做好预备实验。

(三)上课要提前到实验室,不提前下课。

(四)精心组织好学生实验,不得中途离开实验室。

(五)指导监督学生按规程正常操作,并指出实验中重要环节及注意事项。

(六)实验开始前、结束后检查实验器材并做好登记;以身作则,爱护公物,节约物品。

(七)组织学生打扫实验室卫生,检查安全情况。

第十五条  实验准备人员岗位职责如下:

(一)实验前要按照实验手册准备好实验器材、动物、药品等,并保证质量。

(二)协助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实验后要负责仪器检修、调试,器材保养,清点账物,有情况及时向教研室汇报。

(三)课前课后要明确仪器交接制度,并做好登记。

(四)重要仪器、易燃易爆、有毒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实验室人员(包括教师、实验准备人员及学生)在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包括水、电、煤气、门窗等)。

(五)协助教师做好实验室卫生清扫及安全监督。

第三章  实验器材借用损坏赔偿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实验室的老师具体执行操作,必须认真对待和管理。

第十七条  实验前以实验小组为单位,派专人负责向实验准备室借实验器材。

第十八条  实验结束后,必须清理器材,洗刷干净、擦干并清点后,归还实验准备室。

第十九条  各种实验器材如有损坏或丢失,需将损坏人及器材名称如实登记,根据情节轻重按器材价格的30%-50%,酌情赔偿。

第二十条  损坏器材由资产管理处作价,开具交款单,由赔偿人到财务处交款,交款凭证由设备处保存。

第二十一条  对损坏器材拒不赔偿者交由学生处严肃处理。

第四章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使用仪器前必须熟读使用说明书或实验指导书,熟练掌握仪器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在仪器负责人或教师的同意和指导下方可开启仪器。

第二十三条  仪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仪器的具体操作程序,不得擅自做与实验无关的内容。操作前教师要向学生讲解仪器的使用注意事项。使用后,教师应认真检查仪器状态,擦净仪器,断电方可离去,如有损坏要及时上报,检修。

第二十四条  对仪器要经常性地保养,定期检查,认真填写实验记录及仪器使用记录。

第二十五条  实验仪器未经允许不能随便搬动,否则造成仪器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章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要将教学任课表、课程表及备课记录存档。

第二十七条  学生的实验报告、考试试题、学生成绩单要收集归档。

第二十八条  对新教员的培训要有预实验时间表、实验记录及实验报告并适时归档。

第二十九条  每学期结束后的教学反馈要有记录并形成上报制度。

第三十条  实验室有学生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对实验设备要有管理档案。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人员应严格履行签到制度,并遵守人员信息统计制度。

第三十二条  实验用品领用以及劳保用品领用应经主任审批,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制度

第三十三条  在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教研室主任亲自挂帅,做到人人重视安全工作,坚持节假日值班、查班制度。

第三十四条  严格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有机溶剂要有专柜存放,有专人负责。

第三十五条  要充分认识火灾的危险性,遇火灾不惊慌,有措施会扑救,要学会灭火器的使用。

第三十六条  各实验室要坚持每日对水、电、煤气进行认真管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三十七条  各实验室的水、电、煤气、易燃易爆物品、仪器设备,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

第三十八条  对火险及火灾隐患要及时发现并汇报有关部门。

第三十九条  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工作的检查。

第七章  教学实验安全制度

第四十条  实验课中使用的药品等由值班教师发放,用后立即送回。

第四十一条  易燃药器使用中远离火源;易腐蚀药品使用中注意不要溅到眼、手、脸上。

第四十二条  实验中使用动物按操作步骤进行。不慎被咬伤或玻璃器材划伤,立即报告老师,并妥善处置。

第四十三条  使用各种仪器、设备一定按操作规程操作。避免仪器设备损坏和人员受伤。除电冰箱外,其它仪器使用后一定切断电源。关闭仪器小开关。

第四十四条  实验后关闭自来水、煤气开关,关好门窗。

第四十五条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由实验教员、值班教辅人员和各组学生组长共同组成。要求实验前、实验中、实验后严格认真检查安全,以防事故发生。

第四十六条  实验室备有干粉灭火器,教师和学生必须学会使用。

第八章  教学实验室卫生制度

第四十七条  教学实验室卫生主要由学生清扫和保持。

第四十八条  保持环境整洁,仪器、器材、试剂要定位摆放,做到无灰尘、无污染。

第四十九条  实验用药品试剂不要洒到实验台面上和地上,药品使用中防止相互混合。

第五十条  不许向水池内乱扔火柴杆、碎纸、废胶布等实验用废物。不许随地吐痰、乱扔污物。

第五十一条  用过的玻璃器材要随时清洗干净,放回原处。

第五十二条  实验完毕,将实验台面擦干净,实验台器材、药品要摆放井然有序。

第五十三条  值日生负责清扫实验室卫生(地面、天棚、玻璃窗)

第五十四条  垃圾和动物尸体一定倒在指定地点。

第五十五条  实验后要认真洗手,保持个人卫生。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