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医科大学2023年
人才培养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按照中共中国医科大学党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现组织开展中国医科大学2023年人才培养先进集体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2个。
二、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以质量水平为导向,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
3.奖励优秀,调动各学院开展教学的积极性,完善长效机制。
三、评选范围与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
承担教学任务的各二级单位。
2.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为我校教学工作作出较大贡献;
(2)教学单位有独立开设的本科专业,并持续招生;或教学单位的教师可招收研究生,已经有研究生毕业,并持续招生;
(3)教学单位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关心他们的全面成长。
3.人才培养先进集体的评选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四、评选程序
1.各教学单位按照人才培养先进集体的评选指标体系认真进行填报,完成自评;
2.教务处审核各单位自评材料并按照评分进行排序,确定推荐名单;
3.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推荐名单,最终确定获评集体。
五、其它
1.各项工作或业绩完成时间段须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在整理支撑材料时,涉及论文的请按“SCI,CSSCI论文检索系统收录论文;EI,ISTP检索系统收录论文;我校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级学会或部级单位主办的期刊”的顺序排好,并分别标明所属类别。
3.请拟参评单位务必认真填写评选指标体系中的自评分数及自评分数来源,以便核对。
4.支撑材料电子版需按照指标体系顺序建好文件夹,标注清楚及指标名称后进行报送(例:1.本科教学——1.1教学综合工作——1.1.1记录、计划、总结)。
5.请拟参评单位报送全部相关材料电子版,教务处在审核时将进行相应折算处理。
6.请于2024年1月2日中午11:00之前将自评打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按照评分表顺序排序,并标注对应评分点)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至jwc@cmu.edu.cn。
7.联系人:孟丽芳
联系电话:024-31939058
附件:2023年人才培养先进集体评选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