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服务管理,使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实现中国医科大学的离退休管理与服务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落实好离退休教职员工的政治、生活待遇是全校各级党组织和离退休工作部门的一项政治任务,应列入本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切实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让老同志安享幸福晚年。
第三条宣传党和国家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老年法》,始终牢记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倍加珍惜老同志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弘扬尊老敬老的光荣传统,真心实意地关怀关爱老同志。重视发挥老同志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激励老同志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离退休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确定一名校领导分管离退休工作。成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离退休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指导开展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学校对离退休工作统一领导,实行校、院系部处等两级管理体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
离退休各项工作。
第五条离退休工作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认真做好离退休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老同志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三)参与和做好本单位涉及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研究及落实工作;
(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决算,管理使用好离退休活动经费;
(五)负责离退休职工来信来访的处理和信息统计工作;
(六)负责各附属单位离退休工作业务方面的指导工作;
(七)组织开展适宜老年人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职工丧葬和善后事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加强离退休工作部门的建设。要保持工作机构的相对稳定,编制和人员配备要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要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对老干部有感情的要求,选配好班子成员和专兼职工作人员,不断完善离退休工作队伍结构。
第三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条离退休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由离退休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中组部《关于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精神,本着有利于离退休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党小组。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发挥党组织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作用。关心、支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并在活动场地、经费、学习资料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八条建立健全离退休职工政治学习制度。按规定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文件、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政治活动。加强与老同志的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注意倾听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如报告会、座谈会、学习讨论会、组织生活会、谈心等,紧密联系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实际,经常进行理想信念及唯物史观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保持晚节。
第十条要重视发挥离退休职工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离退休职工发挥作用,应坚持自愿和量力、社会需求同本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一条经常开展对离退休干部的走访慰问活动,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的慰问要形成制度。各单位领导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在慰问中要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对老同志的实际困难要及时给解决。
第十二条有计划地组织离退休干部就地就近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使他们了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加深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
第十三条重视做好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工作。对老同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妥善地予以解决;对尚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违背政策、要求过高的老同志,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不听劝导的要批评教育,努力使问题解决在基层。
第四章 生活待遇和医疗服务
第十四条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按时发放生活补贴费以及护理费。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用在制度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对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及生活困难的老党员、老干部、老职工应给予特殊照顾。
第十五条落实好离退休职工生活待遇,确保老同志离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按照老同志也应分享改革成果的精神,凡国家明文规定提高离退休职工生活待遇的要不折不扣兑现,学校内部提高在职职工福利时,对离退休职工应同时适当考虑。
第十六条离退休职工生病住院,离退休工作部门要前往医院看望,对患重症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同志要多加关照。定期组织离退休职工体检,每两年一次。
第十七条做好离休干部的用车服务,保证离休干部急诊入院的用车需求及离退休职工丧葬或集体活动用车。
第十八条离退休工作部门对学校安置在外地的离退休职工应保持联系,定期探望。
第五章 文体活动
第十九条组织离退休职工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鼓励老同志参加老年大学,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陶冶情操,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第二十条根据老同志的兴趣和爱好,建立各类老年文体活动小组和活动制度,组织文体骨干培训,及时交流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积极支持老年文体活动的开展,搞好活动场所的建设,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为离退休干部开展健康的文化、健身活动创造条件。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离退休干部信息库的管理,配备专用设备和操作人员,建立相应制度,实行定期维护,确保信息数据完整、准确、全面。
第二十三条发挥信息统计数据资源的作用,按时填报离退休干部情况统计报表及有关统计资料,做好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
第七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四条各级领导要关心离退休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重视离退休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好、热爱离退休工作的同志充实离退休工作部门。
第二十五条离退休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注意提高思想理论和政策业务水平。按照《离退休工作人员职责》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同 志服务的思想,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临床附属医院、实用医学杂志社等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8月起施行。\
(本办法于2015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