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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学生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中国医科大学学生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为了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其它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生党总支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与考察

(一)入党启蒙教育与接受入党申请

1、各党支部每年应于新生入学两个月内对全体新生进行入党启蒙教育。

2、学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并应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书面思想汇报。适龄青年应于入团后提交入党申请。

3、党支部应在接收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指派党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4、高中期间提出入党申请或被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须在入学后重新向所在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申请时间按入学后申请时间计算。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党支部可按照发展党员计划将综合表现良好的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出入党申请3个月以上;

2)一年内无必修课程不及格;

3)一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4)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1/2;

5)思想汇报达到规定要求。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按照团支部推荐、党小组考核、支部委员会讨论的组织程序进行。不设党小组或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按照团支部推荐、支部大会讨论的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考察

1、党支部应认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并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2、党支部应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一学年内有两门或两门以上必修课程不及格;

2)培养考察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连续半年未参加党支部规定的培训或实践活动;

4)连续半年未向党支部提交思想汇报。

3、取消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入党积极分子的,一年内不得重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与考察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

1、入党积极分子各方面表现优秀,基本达到党员标准者,可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

2)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二、三年级学生在本专业前1/3,四、五年级学生在本专业前1/2,六年级学生在本专业前2/3;

3)曾参加学生党总支举办的学生业余党校培训并结业。

2、发展对象的确定应按照培养联系人提名、团支部推荐、党小组考核、支部委员会讨论的组织程序进行。不设党小组或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按照培养联系人提名、团支部推荐、支部大会讨论的组织程序确定发展对象。

3、毕业年级学生不予确定发展对象。

(二)发展对象的考察

1、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学生党总支对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综合政治审查。

2、各党支部须向学生党总支委员会汇报每名发展对象综合表现情况,接受学生党总支委员会审核。

3、学生党总支委员会对每名发展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90%者应暂不列为发展对象。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考察与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接收

1、发展对象须由两名正式党员介绍入党,并接受支部大会审查。支部大会以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形成决议,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可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表决未通过的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考察。

2、对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学生党总支应指派专人与其谈话。

3、学生党总支应组织新发展的预备党员集体进行入党宣誓。

(二)预备党员的考察与转正

1、党支部应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与考察,以确保其在预备期内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2、预备党员应至少每半年向党支部提交一份思想汇报,并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提交转正申请书。

3、支部大会以无计名投票方式对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形成决议,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可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表决未通过的应延长预备期继续培养考察,延长预备期后仍不能通过支部大会审查的,则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四、发展党员的组织与管理

(一)入党教育的组织与管理

1、入党一级教育依托各团支部马列学习小组,主要面向入党申请人,教育内容为入党基本程序和手续。马列学习小组工作由各党支部负责指导。

2、入党二级教育依托各党支部,主要面向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内容为党章、党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建基本理论等。规模较小的党支部可联合其它党支部共同开展入党二级教育。

3、入党三级教育依托学生党总支举办的学生业余党校,每学期举办一期,主要面向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教育内容为理论热点、形势政策、时政分析等。党校培训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4、各级入党教育均应安排一定比例的社会实践活动,以提升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二)入党档案材料的组织与管理

1、入党档案材料内容

1)入党申请人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发展对象材料:自传、综合材料、综合政审材料、团组织推荐表

4)预备党员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

5)正式党员材料:转正申请书

2、各党支部负责入党档案材料的日常管理与存档,学生党总支负责档案材料的检查与审核。除综合政审材料外,其它所有入党档案材料均要求B5纸规格,用黑色中性笔楷体书写。

(三)流动党员管理

1、接收高中期间入党的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审核其入党档案材料。材料合格的方可认定其党员身份;材料不合格的应联系其高中党支部,仍不能按要求提交合格档案材料的,可报至学生党总支,不予认定其党员身份。

2、学生在校期间因学籍变动导致隶属党支部发生变化的,应由转出党支部整理并转交其入党档案材料,由接收党支部按相应阶段继续培养考察。

(四)发展党员的其它要求

1、为完善监督机制,保证发展党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党支部确定或取消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均应向学生公示不少于5天。

2、对于公示后群众意见较大、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应由党支部或学生党总支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中国医科大学学生党总支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