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自主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国医科大学自主认定沈阳市人才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版)》及相关工作要求,经个人申报-学院审核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C类人才(5人):
第一临床学院 李 旭
第四临床学院 李薛鑫
生命科学学院 方 瑾
公共卫生学院 李 超
药 学 院 韩 丽
D类人才(12人):
基础医 院 丁金兰
第一临床学院 张秀春 王 赛 刘 妍
第二临床学院 赵 阳 解 莹 周林妍 方 丽
口腔医学院 郑 颖 安 娜 刘家婧 李斯文
公示期为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日,对以上公示人选如有不同意见,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学校人事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31939492
中国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