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201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2.2016年12月31日前入学;
3.入学时,经过二级单位、学校审核通过;
4.获得学位时间满一年(以学位证印发时间为准)。
(二)报销材料
1.携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携带发票原件:附属临床学院人员发票背面须经力资源部主任、科室主任、本人亲笔签名;
校部各二级单位人员发票背面须经单位负责人、本人亲笔签名。
3.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手写盛京银行贷记卡(储蓄卡)卡号及联系电话;
4.学费报销材料可随时申报,但发放为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集中打款一次,如5月提交材料,通常9月开学后报销款可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