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中心
实验动物环境设施/质量检测办事指南
一、检测受理须知
1. 请在本站“下载专区”或通过邮件方式下载相应的委托合同等相关材料。
2. 环境设施申请检测,应提交以下资料:
1)依据国标GB 14925-2023,根据申请单位实际需求填写的实验动物质量环境设施委托检测合同(加盖单位公章);
2)环境检测附带受检区域平面图(带有房间面积和风口面积的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自检结果和《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建设图纸论证意见汇总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新建设施应还应提供施工方验收报告。
3. 质量申请检测,应提交以下资料:
1) 依据GB 14922-2022《实验动物 微生物、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GB 14923-2022《实验动物 遗传质量控制》,根据申请单位实际需求填写的实验动物质量委托检测合同(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质量检测的动物、样品(包装完好)。
4. 本中心接到委托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按检测项目核算费用,委托方知情同意后,双方正式签订合同。
5.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委托方转账方式缴纳检测费用。
6. 本中心收到检测费后,环境检测在费用到账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质量检测在检测费用到账后3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
二、注意事项
1. 委托检测项目请依据国标GB 14925-2023(环境设施检测);GB 14922-2022和GB 14923-2022(质量检测)填写;
2. 合同公章请分别盖在封面、“签字和盖章”处及合同骑缝处。
3. 屏障系统环境设施应在受检前连续运行48h以上。
三、联系方式
地 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邮政编码:110122)
联 系 人:刘佳
联系电话:13314017427
E-mail:sydwzl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