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知
关于禁止校内各实验室私自饲养实验动物的相关规定

  一、按照《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辽宁省科学技 术厅关于实验动物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定(试行)》和《中 国医科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动物实验必须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设施内进行,禁止在各实验室私自开展动物饲养。 

  二、学院、实验室采购的活体动物分析相关仪器设备原则上须在实验动物部统一放置使用。在实验终末期使用的活体检测设备,经论证如有必要放在特定的实验室使用,需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及保障措施。 

  三、实验动物部将对实验动物采购进行统一管理,对实验动物供应商提出供货要求,保证接收的动物进入实验动物设施,如发现供应商不配合此项管理,将停止其供货资格 3 年。 

  四、学校将持续开展巡查、监督违规操作的情况,并设立监督举报途径邮箱 cmulac@cmu.edu.cn和小程序(附后)。 如监督发现违规操作一次,停止课题组在实验动物部的所有动物实验三个月;发现两次,停止其实验半年;发现三次,永久停止课题组的动物实验。如发现有实验室为其他课题组提供动物实验场地或设备的行为,将永久停止其在实验动物部开展动物实验。 

  五、课题组购买的实验动物、相关实验设备及实验材料须得到实验动物部的核实,确认其在实验动物部使用,否则不予报销。 

  六、学校将把禁止在实验室内私自进行动物实验的要求作为二级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考核指标,相关管理部门将对上述违规事件定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违规开展动物实验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不符合实验动物福利伦理要求及科研诚信要求,一经核实将取消相关业绩考核。


       动物实验监督违规操作投诉小程序。

相关法律及原文件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