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办产业处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优势,规范和完善全处重要问题议事程序,不断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校办产业处党政联席会议是党组织和行政共同研究决定全处企业管理、场馆管理和党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的决策组织。全处职工都应严格遵守,全面落实联席会议决议、决定,提高和促进产业处党政工作全面发展。
一、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凡涉及校产处企业管理、场馆管理和党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决议、决定;
2、讨论制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3、讨论校办企业发展、场馆活动、项目建设、科技开发等重要工作;
4、讨论职工队伍建设、岗位设置、人员、物资调配、项目组织的组成、重大奖惩等事项;
5、年度经费预算、较大额度的经费收入与支出事项、奖酬金分配等;
6、讨论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思想建设工作等事项;
7、讨论决定涉及全处员工切身利益、事关稳定的重大问题;
8、其他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
1、联席会议成员为党组织书记、处长,副处长、各科科长、主任。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主持人确定。
2、联席会议采取例会形式,原则上每周组织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3、到会人员不少于2/3时方可开会,讨论重大事项时会议到会成员应不少于4/5。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4、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处长主持。
5、会议要做好准备工作。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6、综合办公室协助领导做好议题的会前准备、会议记录等以及决议在贯彻执行中的检查、督办等项工作。
三、议事程序及有关规则
1、议题的讨论应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提出议题的成员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集中意见,做出决议。决议应包括事项名称、工作要求、负责人和完成时间等内容,以便于贯彻执行和检查督促的其他内容。
2、党政联席会议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在决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党政负责人要充分酝酿。当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
3、会议成员必须对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进行保密。
4、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征求职工、工会意见,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5、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成员应当回避。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四、决议的贯彻执行
1、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行动上必须服从并积极执行。
2、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情况,团结协作,在重大问题上如发生分歧,应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请示。
3、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党组织要发动党员,团结广大职工,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五、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