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生物医药领域)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6)要求,现将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计划项目
支持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为国家杰青、优青储备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拟按50万元定额支持,实行经费包干制。
(二)省自然科学资助计划项目
分为面上项目和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两类。面上项目主要围绕我省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主要围绕新疆塔城、西藏那曲地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拟按8万元定额支持,实行经费包干制。
(三)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
支持毕业三年以内的博士研究生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开展创新研究,加快青年人才培育。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拟按5万元定额支持,实行经费包干制。
(四)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智库专家研究项目(A类)、科技创新专题项目(B类)、软科学一般项目(C类),其中智库专家研究项目(A类)每项最高资助10万元,科技创新专题项目(B类)每项最高资助8万元,软科学一般项目(C类)每项最高资助5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1年,其中C类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
(五)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含青年专项)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2年左右,最长不超过3年,拟按30万元定额支持。
同时设立青年专项,用于支持青年科技人员,项目实施周期及经费支持同上。
(六)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生物医药领域)
支持医药类高校及其附属医院、有关医疗机构围绕我省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方向,开展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为催生核心关键技术、引领性技术、颠覆性技术提供理论支撑。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拟按60万元定额支持。
(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重点围绕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精细化工、半导体芯片制造等我省优势领域和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医疗卫生、新能源与环境、电子信息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拟按100万元定额支持。
(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项目
支持2018年以后批准组建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围绕提升科研能力、转化科技成果、加强人才团队建设等,开展前沿诊疗技术研究、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案转化应用。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拟按50万元和100万元两个档次定额支持。
二、申报条件
请申报人认真阅读各类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6),专业技术职称、年龄等条件须符合指南要求。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计划项目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男性申请人为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为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已获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及同等层次人才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二)省自然科学资助计划项目
申报面上项目的申报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申报援疆援藏医疗专项的申报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为援助期内的科研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需要提供援助单位证明材料)。
(三)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
申报人需是2020年1月1日(含)之后获得博士学位。男性为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为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智库专家研究项目(A类),面向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专家。科技创新专题项目(B类),项目负责人要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项目组织能力,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级别的中高级科技管理人员。软科学一般项目(C类),项目负责人要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项目组织能力,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级别的中高级科技管理人员;可放宽至40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备中级职称的青年科研人员。
(五)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含青年专项)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青年专项)申报人,男性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生物医药领域)
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申报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19年以来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供国家杰青项目申报材料,依托单位推荐文件等佐证材料)
2.2019年(按项目执行开始时间计算)以来获得过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并已经通过基金委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供国家基金委验收结论等佐证材料)
3.2019年以来获得过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并已经通过科技厅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
4.已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及同等层次人才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项目
2018年以后批准组建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心主任为项目负责人,且未获得过中央引导资金、省级平台运行后补助经费支持。
三、申报要求
1.此次推荐项目,即为2023年度中国医科大学基本科研项目第一批入库项目。后续入库项目申报工作,另行通知。申报人每人每年限申报1个入库的竞争性项目。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有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的;
(2)辽宁省科技厅2022年助力中国医科大学高质量发展专项立项的;
(3)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违背科研诚信和伦理道德。
四、申报方式
申报人须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选择相应的计划类别进行申报。
新系统中同步旧系统账号,首次登录密码为原系统中注册时填写的身份证号码。申请人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申报(没有账号的申请人,请登录网站后,点右上角注册,进入界面后点申报单位二级用户,单位选择中国医科大学,注册后联系科研处李老师,激活账号即可使用)。
五、其他事宜
1.本次项目申报,学校推荐到科技厅实行限项申报,项目限项推荐情况详见附件7。
2.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生物医药领域)、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申报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各二级单位报送项目推荐材料截止时间均为10月21日17:00。二级单位报送推荐材料包含申报书(系统导出的电子版),项目推荐汇总表、承诺函(附件8、9,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
3.申报省优秀青年基金计划、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面上项目、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青年专项)的,申报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17:00。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及口腔医学院按照限项推荐情况,报送材料包含项目推荐汇总表、承诺函(附件8、9,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7:00。其他二级单位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17:00,报送材料包含申报书(系统导出的电子版),项目推荐汇总表、承诺函(附件8、9,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
4.申报人系统填报完毕后,须点击提交至所在单位,方算完成填报;填报过程中,附件清单中要求必须上传的审计报告和法人证书,可先用空白材料占位,待确定推荐后,由科研处统一提供。
5.申报人须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各二级单位应认真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联系人:李老师、邢老师 电话:024-31939077
邮箱:stli@cmu.edu.cn
附件:
1.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开展2023年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通知.pdf
3.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生物医药领域)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5.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6.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7.项目限项推荐情况.xlsx
8.项目推荐汇总表.xls
9.承诺函.doc
科研处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