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报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材料的通知》(辽社险函【2016】1号)精神,现对此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材料的范围
1.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其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补偿后,其个人负担超过19000元的;
2.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其他治疗费用,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救助的,在《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范围内的部分,其个人负担超过20000元以上的。
二、 申报材料
1.患大病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书面申请一份;
2.填写好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3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IC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与申请救助医疗费用相关的住院病历(须有医院病案室专用印章)和诊断书;
6.医疗费用明细表、规范的医疗收费票据。
三、 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将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个参保职工,避免漏报现象发生,尤其2015年大病救助工作时间比较紧,望各单位抓紧时间通知到参保职工,于规定时间内上报;
2.各单位对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人员要严格把关,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不予上报。同时要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坚决杜绝任何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四、 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2016年1月6日—13日
申报联系人:姚一
联系电话:18900910968
医务处
2016
年1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