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地区全体职工:
《中国医科大学校部地区职工医疗经费管理办法》(医大医务发【2015】12号)中第三条和第五条因不符合经济责任审计要求,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并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决定取消《中国医科大学校部地区职工医疗经费管理办法》中第三条和第五条的医疗待遇,医院管理处自2019年3月5日始,已经停止办理校部地区职工(含离退休)转诊相关业务。
特此通知。
医院管理处
2019年3月13日
中国医科大学卫生与健康处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电话:024-31939085 邮编:1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