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中国医科大学网上商城采购实施细则
2019-05-21 10:42  

        第一条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推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18〕66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工作,拓展采购渠道、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 全校范围内,凡使用学校财务经费采购“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内商品,并且采购预算在30万元人民币以内,必须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第三条 招标采购中心是负责学校网上商城采购的职能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政策管理网上商城采购,具体包括:受理全校的网上商城采购申请;审核网上商城采购的订单;复核网上商城采购结果;协调处理通过网上商城采购遇到的问题。

        第四条 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公安处、网络中心等部门,应根据相应职能为网上商城采购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

        第五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须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网上商城采购的相关工作,包括组织完成采购申请、网上下单、货到验收、报销等。

        第六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通过网上商城采购时,必须遵守学校关于资产管理、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信息化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如有违规采购,财务处将不予报销或支付货款;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采购申请单位承担。

        第七条 网上商城采购经费必须按照学校预算和经费管理规定使用,相关经费负责人应严格审查并负责。

        第八条 网上商城采购商品,其可行性论证与技术标准,由相关经费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解决。

        第九条 如网上商城上架商品均不能满足合理需求,各二级单位可按照《中国医科大学采购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选择其他方式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采购。

        第十条 网上商城采购流程 

        (一)申请与审批:申请人通过学校OA办公系统填报《中国医科大学网上商城采购申请表》,有关人员进行审批。

        (二)采购实施:申请人登陆网上商城,下单选购有关商品,招标采购中心按政府相关政策审批,确认订单生效并通知申请人准备收货。

        (三)供货与验收:网上商城电商根据订单供货,并通过快递送货上门,申请人当场进行验收,签收即视为验收通过。若商品破损或与订单不符,可拒绝签收。

        (四)固定资产入、出库:网上商城采购的商品如达到学校固定资产标准,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出库手续。

        (五)付款与报销:网上商城采购的资金支付方式分为两种:货到刷公务卡支付、电汇转账支付。申请人在网上下单采购时,应按照电商提示选择其中一种支付方式。

        1.公务卡支付:货到签收后,收货人刷本人公务卡当场支付货款,并在30日内到财务处完成报销。

        2.电汇转账支付:货到签收后,申请人在30日内到财务处完成报账。财务处须在报账完成后15日内,通过电汇方式将货款一次性足额支付给电商。

        第十一条 网上商城的电商已同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学校各二级单位在进行网上商城采购时,不必再与电商另签合同。

        第十二条 网上商城商品的质保和售后服务,按电商承诺执行,如需退货、调换等,由各申请人自行联系电商解决。

        第十三条 如网上商城采购的商品不含上门安装、调试等服务的,申请人可联系学校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如资产管理处、网络中心等予以解决。

        第十四条 网上商城采购为政府采购的一种特殊方式,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依法合规,如有违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上述内容如与学校既往有关文件存在冲 突,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招标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首批)


附件【附件: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首批).docx已下载
附件【网上商城采购实施细则宣讲会.pptx已下载
上一条:中国医科大学招标采购中心采购工作章程(2021年8月修订)
下一条:中国医科大学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关闭窗口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招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政策法规 | 办事流程 | 规章制度 | 招标采购系统 
Copyright 2017 -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医科大学招标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