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医科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资产配置,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按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省级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辽财资〔2014〕418号)、《中国医科大学固定资产管理规定》(2015版)、《党政机关历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中国医科大学各院(系)、部、处级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均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为满足中国医科大学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家具。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它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标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中国医科大学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学校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资产管理处结合我校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资产管理处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 中国医科大学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国医科大学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 本标准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 资产管理处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校各部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第九条 管理岗位人员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均按本标准执行。管理岗位人员中非领导职务按照对应的领导岗位下一级标准执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中副高级及以上职务参照管理岗位处级标准执行、中级及以下职务参照管理岗位科级标准执行。
第十条 违反本标准规定擅自或超标配置资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标准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表1 中国医科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附表1 中国医科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
资产名称 |
最高实物量标准 |
最高价格标准 |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
台式电脑 |
1台/人 |
总数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 |
5000 (含正版操作系统) |
6 |
笔记本电脑 |
1台/厅级岗位; 2台/处室(或1台/3人,不足3人按3人计算) |
总数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笔记本电脑,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
8000 (含正版操作系统) |
6 |
打印机 |
A3 |
1台/处 |
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选择配备A3 、A4打印机,但A3打印机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80% |
7000 |
6 |
A4 |
可以选择配备A4打印机或A4打印传真扫描一体机 1台/厅级岗位; 2台/处室(或1台/3人,不足3人按3人计算) |
2500 |
6 |
A4打印传真扫描一体机 |
3500 |
6 |
票证打印机 |
按需配备 |
3000 |
6 |
中高速复印机 |
中档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单位不足25人的,按25人计算 |
15000 |
6年或复印30万张 |
高档机仅限于独立对外发文单位或50人以上单位配备 |
30000 |
6年或复印30万张 |
传真机 |
1台/处,如配备打印传真扫描一体机,应同时相应减少传真机数量 |
2000 |
6 |
扫描仪 |
按需配备,如配备打印传真扫描一体机,应同时相应减少扫描仪数量 |
2000 |
6 |
电话机 |
按需配备 |
200 |
长期使用 |
数码摄像机 |
按需配备 |
6000 |
8 |
数码照相机 |
按需配备 |
4000 |
8 |
碎纸机 |
1台/处 |
1200 |
6 |
空调 |
1P,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5m⟡以下 |
2000 |
8 |
1.5P,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5m⟡-20m⟡ |
2800 |
8 |
2P,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0m⟡-30m⟡ |
5000 |
8 |
3P,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0m⟡-50m⟡ |
7000 |
8 |
办公桌 |
厅级 |
7000 |
长期使用 |
处级 |
3000 |
长期使用 |
科级及以下 |
2000 |
长期使用 |
办公椅 |
厅级 |
1500 |
长期使用 |
处级及以下 |
800 |
长期使用 |
沙发(含茶几) |
厅级:1套/人 |
6000 |
长期使用 |
其他:1套/间 |
4000 |
长期使用 |
桌前椅 |
按需配备,不分级别,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 |
350 |
长期使用 |
折叠椅 |
按需配备,不分级别,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
120 |
长期使用 |
文件柜 |
按需配备,不分级别 |
1000 |
长期使用 |
保密柜 |
按需配备,不分级别 |
3000 |
长期使用 |
会议桌 |
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
1300/延长米(超过80平方米的,按照800/延长米) |
长期使用 |
会议椅 |
按需配备 |
600 |
长期使用 |
备注:“长期使用”是指最低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应当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