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
因我校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之前需对其名下固定资产进行审核,现将审核流程规范如下:
1.离职人员所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在我校资产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确定离职人员名下无任何固定资产;
2.所在部门负责办理离职手续的相关科室为其出具《离职人员名下固定资产核查证明》(见附件);
3.离职人员携带《离职人员名下固定资产核查证明》至资产管理处办理核查手续,经确认无误后我处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烦请各部门予以配合!
资产管理处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