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指示精神与工作时间安排,现对校各相关部门要求如下:
1.立即组织学习通知内容,准确掌握各项工作布置的时间,做好迎检工作。
2.即刻开展自查工作、按要求做好记录、备案。
附件:《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高久强(18900911629)
资产管理处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