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了解我校资产分布及使用效率等情况,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规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行为,根据《中国医科大学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医大资发[2015]1号)相关要求及2018年校内综合审计提出的“未严格执行资产盘点程序”的整改要求,我校将开展2019年度全校范围的固资产盘点工作。为确保此次资产盘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 全面摸清家底
对学校固定资产账务与实物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与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一步明晰和细化固定资产台账。
(二) 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学校未来发展及下一阶段资金投向调整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三) 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盘点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工作原则及方法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结合“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要求,本次盘点以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盘点工作为主,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抽查及复核为辅。
三、盘点基准日
以2018年12月31日为资产盘点的基准日,即本次盘点只涉及财务入帐日期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固定资产。
四、盘点范围
学校各院、部、处,各直属、附属单位(不含学校所属企业)。
五、盘点内容及要求
本次盘点包含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登记入账(含受赠)的房屋构筑物、仪器设备、家具、图书、文物及陈列品等固定资产。
(一)账实相符的资产
各单位所有已入账的固定资产,须核实其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是否正确,资产标签是否张贴到位。
(二)盘盈资产
经核查确认为“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包括自制、接受捐赠但尚未办理资产登记的固定资产),各资产所属单位应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
(三)盘亏资产
经核查确认为“有账无物”(盘亏)的资产,各资产所属单位应认真查找盘亏原因,明确相关责任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签字的说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材料等)。
(四)放置校外或出租出借的资产
经审批同意并备案的放置校外使用的资产,在资产盘点单中如实填写存放地点。未经审批同意备案而放置校外的,不得随意改变存放地点,应及时将实物搬回学校并报告所在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搬回学校的,应单独提交具体情况说明,并履行校属设备放置校外使用的审批手续;对于存在出租出借情况的资产,各单位应据实提交情况说明。
六、盘点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15日-2019年8月20日)
明确资产盘点工作方案、发放盘点工作通知、召开资产盘点工作布置及培训会。
(二)自查阶段(8月20日-2019年9月30日)
1.二级管理单位对本单位资产进行自查,近三年均已开展盘点的单位可在原结果上开展本年度盘点工作。
二级单位应提示本单位职工在最终签字确认之前进入到资产管理系统中复核本人名下资产情况。
2.资产管理员汇总本单位资产盘点结果,填写《资产盘点单》,编写本次《资产盘点工作报告》,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将电子版报送至资产管理处公共邮箱zcglc@cmu.edu.cn,纸质版经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盘点单另需使用人签字确认、经办人审核签字)报送至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处107室)。
3.资产盘盈、盘亏及待报废情况处理。
(1)各单位如有盘盈资产(有物无账),需填写《有物无账资产申报表》。
(2)各单位如有盘亏资产(有账无物),需填写《有帐无物资产申报表》,并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向学校申请资产报损处置。
(3)各单位如有待报废资产(有实物、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使用),需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资产管理处核实初审后,按要求在资产管理平台提交报废申请并履行后续处置手续。
(4)历史遗留账目统计。历史遗留账目包括三部分:一是资产领用人已经退休、离职、借调等;二是二级单位经过调整、原二级单位已撤销,但资产仍然没有调拨的;三是其他待解决的遗留问题。此类问题统一汇总至《历史遗留帐目申报表》。
(三)抽查阶段(9月30日-10月30日)
资产管理处审核各单位资产盘点结果,组织相关人员分阶段分批次对各单位资产盘点情况进行抽查及现场复核。
1.对于盘盈资产,经核查确认后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2.对于盘亏资产,履行资产处置程序,视情节轻重确定处理结果。
3.对于待报废资产,经核查后,对于符合报废要求的固定资产集中组织报废。
4.对于历史遗留账目,视具体情况集中进行处理。
盘点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结阶段(10月30日-11月15日)
资产管理处根据自查及抽查情况,对各二级单位上报的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完善资产管理平台信息、完成学校年度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结果进行公布,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五)整改阶段(11月15日-12月15日)
针对固定资产盘点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七、其他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分管资产的负责人要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部门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按照学校资产盘点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盘点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二)要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各部门资产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要互相配合,合力完成资产盘点工作。各单位在本次盘点中如发现有资产标签缺失情况,请于自查工作结束后、抽查工作开始前以院、部、处为单位委派工作人员至资产管理处申请资产标签补打并及时粘贴。
(三) 要严肃纪律,实事求是
各二级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盘点工作并如实反映本部门固定资产情况。
对于未按时完成盘点任务、拖延学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总体进度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对不积极组织、未按时完成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单位,由学校责成其限期完成,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资产盘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相关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盘 点 咨 询:刘 雁(18900911646)
设备标签补发联系人:高文亮(18900910703)
家具标签补发联系人:李福明(13304054175)
资产管理处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