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辽宁省及沈阳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实验室废气、废液、固体废物排放制定如下规定:
1.在实验室进行科研、教学实验的人员,在处理实验所产生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医科大学实验室废气、废液、废物处理办法》进行操作。
2.液体废液桶存放必须保证内容物清楚、品种单一,暂时无法在实验室按照常规程序处理的实验废液,只有在前一种废液得到有效处置后,方可存放下一种废液。
3.固体废物存放前,必须进行消毒、高压等灭菌。并进行分类:固体药品、朔料制品、玻璃制品、其它实验废物要分开存放。严禁实验废弃物与普通生活垃圾同放。
4.依照《中国医科大学实验室废气、废液、废物处理办法》及时处理掉实验室废弃物。不能处理的,要上报资产管理处。
5.凡是在实验室进行科研、教学实验的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
6.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医科大学资产管理处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