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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实验室废气、废液、固体废物排放管理规定(试行)
2018-05-26 10:08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辽宁省及沈阳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实验室废气、废液、固体废物排放制定如下规定:

 1.在实验室进行科研、教学实验的人员,在处理实验所产生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医科大学实验室废气、废液、废物处理办法》进行操作。

 2.液体废液桶存放必须保证内容物清楚、品种单一,暂时无法在实验室按照常规程序处理的实验废液,只有在前一种废液得到有效处置后,方可存放下一种废液。

 3.固体废物存放前,必须进行消毒、高压等灭菌。并进行分类:固体药品、朔料制品、玻璃制品、其它实验废物要分开存放。严禁实验废弃物与普通生活垃圾同放。

 4.依照《中国医科大学实验室废气、废液、废物处理办法》及时处理掉实验室废弃物。不能处理的,要上报资产管理处。

 5.凡是在实验室进行科研、教学实验的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

 6.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医科大学资产管理处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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