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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2018-07-02 08:49  

医大资发〔2015〕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土地使用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它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包括:中国医科大学所有教学科研、后勤服务、产业、住宅等各类用地。

 第三条  学校土地属国家所有,学校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管理权。

 第四条  中国医科大学土地是学校的宝贵资源,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办学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全校师生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学校土地。

 第五条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土地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学校土地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土地使用的审批;

(二)处理学校土地使用与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事宜;

(三)处理与学校相邻单位的土地边界问题,确保学校土地完整;

(四)负责学校土地档案资料的整理、登记、归档。

(五)负责与校内其他相关部门沟通与合作,做好学校土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土地使用管理

 第六条  学校土地的使用权归学校所有。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出租、转让和买卖学校土地,不得擅自在校内开挖土地、堆放杂物、毁坏环境或在土地上搭建构筑物。

 第七条  因规划建设需要使用学校土地,必须依据学校批准的项目建设任务,根据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规模等,并提出论证意见,报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临时建设用地单位按照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主管校长批准后与资产管理处签订临时建设用地协议。临时建设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含2年)。期满后,临时建设用地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拆除,归还用地。超过规定时间仍未拆除的,按违章建筑处理。在使用期内,若因学校规划建设需要,临时建设用地单位必须无条件退还用地。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提前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第九条  临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

(一)临时建设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二)填写中国医科大学临时建设用地审批表;

(三)主管校长批准;

(四)与资产管理处签订临时建设用地协议。

 第十条  管网工程要按照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组织设计与施工,最大限度地提高管网的利用率,在学校土地内铺设地下管网,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电信、网络等,用地单位必须办理管网建设用地手续,并在工程完工后向资产管理处提供管网竣工图。

 第十一条  管网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

(一)管网建设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二)填写中国医科大学管网建设用地审批表;

(三)主管校长批准

(四)与资产管理处签订管网建设用地协议。

 第十二条  人防建设用地。人防建设用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土地租借管理。学校土地原则上不对外租借,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对外租借的,必须经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并与学校签订租借协议。

第三章  土地档案与土地权籍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档案是学校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土地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归档。土地使用权证、红线图、宗地图、地籍图及各种土地协议书全部存放学校档案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归为己有,更不得用来从事其他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  档案馆对土地资料实行专人、专柜管理。需借用学校土地使用权证的单位及人员,必须先到资产管理处开具借用土地使用权证联系单,方可在档案馆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时原则上只提供复印件,并由档案馆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且加盖档案馆公章;确有特殊需要借用原件者,需由主管校长审批。借用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人员要妥善保管并按时归还。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处对学校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更新校园土地管理数据信息资料,及时修订土地资源信息,为学校决策提供更准确的依据,使校园土地管理更加科学和规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学校有权收回其使用或占用的土地,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分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租借学校土地的校外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改变租借土地用途或转租土地的,学校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依法予以终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起施行。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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