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医科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资产配置,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按照《省级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辽财资〔2014〕418号)《中国医科大学固定资产管理规定》(2015版)《党政机关历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中国医科大学各院(系)、部、处级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均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为满足中国医科大学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家具。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它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标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中国医科大学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学校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资产管理处结合我校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资产管理处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 中国医科大学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国医科大学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七条 本标准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 资产管理处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合理安排本校各部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第九条 管理岗位人员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均按本标准执行。管理岗位人员中非领导职务按照对应的领导岗位下一级标准执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中副高级及以上职务参照管理岗位处级标准执行、中级及以下职务参照管理岗位科级标准执行。
第十条 违反本标准规定擅自或超标配置资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标准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中国医科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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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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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实物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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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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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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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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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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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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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含正版操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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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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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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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厅级岗位; 2台/处室(或1台/3人,不足3人按3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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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笔记本电脑,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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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含正版操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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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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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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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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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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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选择配备A3 、A4打印机,但A3打印机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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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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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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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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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配备A4打印机或A4打印传真扫描一体机 1台/厅级岗位; 2台/处室(或1台/3人,不足3人按3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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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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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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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打印传真扫描一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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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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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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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证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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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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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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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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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速复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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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档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单位不足25人的,按25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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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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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或复印30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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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机仅限于独立对外发文单位或50人以上单位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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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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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或复印30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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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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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处,如配备打印传真扫描一体机,应同时相应减少传真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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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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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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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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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配备,如配备打印传真扫描一体机,应同时相应减少扫描仪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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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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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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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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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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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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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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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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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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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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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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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照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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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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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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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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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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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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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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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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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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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5m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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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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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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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P,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5m²-20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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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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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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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0m²-30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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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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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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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0m²-50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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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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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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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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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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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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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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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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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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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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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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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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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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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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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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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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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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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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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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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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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含茶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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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1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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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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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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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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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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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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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前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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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配备,不分级别,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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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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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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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叠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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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配备,不分级别,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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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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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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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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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配备,不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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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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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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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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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配备,不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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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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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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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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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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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延长米(超过80平方米的,按照800/延长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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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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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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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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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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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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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长期使用”是指最低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应当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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