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麻醉、精神药品是国家严格控制的特殊药品。也是医学院校教学、科研、医疗工作必备的药品。为此根据国家有关剧毒、麻醉、精神药品规定及使用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剧毒、麻醉、精神药品由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统一保管、购买和发放。保管员是第一责任人,科长是第二责任人,主管处长担负领导责任。实验室管理科要严格审查各教研室、研究室提出的使用申请计划,申请中必须标明科研课题或实验项目、实验步骤、实验药品数量核算、单位负责人和使用人要签字。在实验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实验记录、对使用的特种药品配制液要有详实的记录,对剩余液及实验废液不可自行销毁,需按要求办理申办手续。
二、采购中严格遵守法纪法规,科长和采购员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到指定部门审批,做到手续齐全。
三、从采购到运输整个过程,学校公安处必须派专人跟随负责,加强防范,确保安全。
四、剧毒、麻醉、精神类药品的使用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取、双本帐、双锁),必须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五、剧毒、麻醉、精神药品库房应严格按照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管理,实行“三铁一器”(保险柜、防盗门、铁窗、报警器),并与公安部门的110报警系统及学校监视系统联网,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录像内容需能够倒查三个月)。
六、剧毒、麻醉、精神药品在发放领取过程中,严格遵守使用单位领导签字,领取人(两人)、管理科科长、库房管理员同时到场登记签字发放的原则,现用现领,用多少领取多少。不符合管理规定的一律不发,不允许先发后补办手续。
七、领取后实验室负责人及具体操作人员即对其安全负主要责任,在使用此类药品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必须马上配制溶液,不得留存。使用单位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八、使用完的废弃容器要如数上交,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处理。
九、管理科定期进行实物盘点、对帐。要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十、从业人员要经过组织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上岗资格证后,才能从事此项工作。定期(每年一次)组织从业人员培训。
十一、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好各项工作,随时准备接受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二、剧毒、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及使用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做到谁经手谁负责,对管理者要以责论处,必要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医科大学资产管理处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