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配合各部门借用会议室及报告厅,从即日起开始试行本办法,2017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综合楼第一会议厅、综合楼第二会议厅,科艺中心一楼多功能厅及科艺中心二楼学术报告厅。
二、借用原则
1.各部门借用场地时请遵照各会议室及报告厅的申请条件借用适合的场地。
2.按预约的先后顺序安排会议地点,如遇学校紧急大型会议,所有部门需优先满足校级会议场地需要。各部门需要在同一时间使用会议室时,需部门之间自行协调。按申请的先后顺序、按会议室使用的重要性,协调后需通知场馆管理科。
三、申请条件
场地名称 |
申请条件 |
第一会议厅 |
全校性的党政会议及校领导主持的相关会议。 |
第二会议厅 |
全校性的党政会议及校领导主持的相关会议、人才引进工作会议。 |
多功能厅 |
党政会议、学术报告、演出及汇报等。 |
学术报告厅 |
各院、系、部、处召开的各种学术交流及学术报告、工作总结等。 |
四、偕用流程
1.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会议管理”模块下的“会议资源"中自行划出需要借用的时段,注意要将自己场地布置的时间同步预留划出,否则一旦由于其他部门的借用影响到场地布置自行负责协调。
2.会议资源划分待我方批准后,通过原有0A申请,由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及相关部门确认后即可正常使用场地。
3.使用前需现场配合我部门填写“会议需求单”作为服务要求保留。
五、说明事项
l.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事先与我部门电话进行沟通确认场地。
2.各场地如有特殊需求,请事先与我部门联系安排。
3.科艺中心多功能厅及学术报告厅不面向学生借用,如有学生活动需借用,请各院系负责老师0A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