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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议事规则
2017-11-29 09:20  

 

为更好地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国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议事规则。

一、 议事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注重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坚持把上级的指示精神同部门实际紧密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提倡求真务实,在各自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切合实际的正确决策。

3.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招生就业处召开处务会决定问题时,必须经过充分讨论,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集体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4.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招生就业处的所有工作都要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处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处长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全处通报。

二、 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落实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部署。

2.招生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的重要事项,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年度总计划、分专业计划、分省计划和专项计划的制定、修改的初步意见。

5.毕业生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的政策、制度、就业创业工作方案、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及运行方案等相关文件的制定、修改的初步意见

6.招生与就业工作中有关信访与投诉的初步处理意见

7.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各类课程的建设工作。

8.涉及本部门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9.需向学校和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部门负责人

处长为本部门的负责人。对于处务会议的主要内容,处长应及时向分管校长领导汇报,并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

四、议事程序

1.提出提案。根据工作需要,一般由处内相关办公室主任提前一天提出所需讨论决定问题的提案。

2.确定提案。经处长整理,确定需召开处务会讨论的提案。

3.召开处务会议时,到会人数应超过全处员工的三分之二,经充分讨论,超过全处员工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如发生意见分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再做出进一步调研,但不能久拖不决,应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向分管校领导请示。

4.处务会议要有专人负责详细记录讨论意见,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五、决策方式

处务会议做出决策以表决方式进行。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全处员工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一般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

六、 决议的执行

处务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个人不能擅自改变集体决定;如需变更,应在原作出决定的范围内重新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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