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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加沈阳市优秀创业导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0-04-13 15:40  

院、系、部

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沈阳人才高地的指示精神,根据《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及《沈阳市优秀创业导师评选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18〕29号)(附件3的相关要求开展我校2020年沈阳市优秀创业导师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优秀创业导师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掌握与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产业政策导向;

(二)热心参与公益性创业辅导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备承担与创业辅导工作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业务能力;

(三)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身体素质,能胜任创业辅导工作;

(四)从事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

(五)开设创业经验分享、经典案例解析、头脑风暴座谈等形式的创业指导讲堂、讲座、课程,担任各类创业创新大赛评委,指导帮扶创业企业和创业者创新以及参与其他形式的创业创新活动。

二、优秀创业导师评选标准

(一)开展创业帮扶引导活动满一年,年开展活动不少于6场,年授课或帮扶时间不低于50小时,年服务人数不低于100人。

(二)开展创业帮扶引导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其中,创投机构法人、创投基金联合发起人年投资在沈企业不少于 3家或年投资总金额不少于 500万元;驻沈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指导学生实现创业(创业实体成立未满2年)或创业项目在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奖(近两年内的成果);企业注册运营5年 (含5年)以上且带动 20人及以上人数就业的企业法人;资深创客将创意转化应用,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3年内成立的企业)不低于 2个。

三、所需要件

(一)《沈阳市优秀创业导师审批表》(附件1);

(二)创业导师身份及资历证明材料,包括导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领域成果证明、扶持创业工作相关荣誉证明资历;

(三)真实客观反映2019年度内从事创业指导、实训等服务相关工作资历证明材料,包括创业帮扶或授课详细讲义,服务对象基本情况,服务对象签到参与情况相关文字、图片、影像资料。

四、补贴标准

全市每年评选优秀创业导师不超过100人,给予优秀创业导师每人2-5万元奖励,并授予认定证书,创业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五、申报流程

(一)截止时间:2020年4月20日(下周一)

(二)纸质版材料:

1.《沈阳市优秀创业导师审批表》(推荐单位意见处请勿填写盖章)

2.《沈阳市创业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

3.所需要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231163662@qq.com

六、其他

如有其他不尽事宜,请与招生就业处郭老师联系,联系电话31939066。



                                                                                          

 



附件【附件1:沈阳市优秀创业导师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 导师信息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沈阳市优秀创业导师评选实施细则.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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