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医病理鉴定项目
序号 |
分领域及项目 |
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 (元) |
释义及备注 |
1 |
医疗损害鉴定 |
患者是否存在不良后果评定 |
例 |
1500 |
应用法医病理学鉴定理论知识、临床医学理论知识和诊疗规范等,对涉及病理诊断和/或死亡后果等情形的医疗纠纷案件进行鉴定。判断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死者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原因力大小等。 |
2 |
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评定 |
例 |
5000 |
3 |
医疗过错与患者不良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评定 |
例 |
2000 |
注:涉及特殊尸体解剖,乙类传染病尸体解剖的鉴定项目协商收费。特殊尸体包括高度腐败尸体、尸体发掘、碎尸、有毒化学物质泄露污染的尸体等。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种类。
(二)法医临床类鉴定项目
序号 |
分领域及项目 |
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 (元) |
释义及备注 |
1 |
医疗损害鉴定 |
患者是否存在不良后果评定 |
例 |
1500 |
应用法医临床学与临床医学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技术,对医疗机构实施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其原因力大小的鉴定,还包括对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义务的鉴定(不涉及病理诊断或死亡原因鉴定)。 |
2 |
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评定 |
例 |
5000 |
3 |
医疗过错与患者不良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评定 |
例 |
2000 |
备注: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可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对普通司法鉴定事项,收费标准可由司法鉴定机构结合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对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事项,收费标准可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或当事人协商一致后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0%,有关认定标准,由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