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且2016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的个人,需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为方便我校教职员工,财务处将从3月2日起到3月10日协助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进行纳税申报。请各位老师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到财务处综合科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财务处可提供个人收入数据,个人基础信息需本人填写。如未及时填写申报自行负责。
温馨提示:为避免人多拥挤,节省大家的填报时间,《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可在财务处网页上自行下载填写后交至财务处。另外,建议以部门或科室为单位,一人来财务处领取表格,填写完整后交回。
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所需材料: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此表收入、已缴税额等信息财务处已代为填写,只需填写电话号码、职务(10-高层、20-中层、40-无职)、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此表为信息表需根据个人情况自行填写),A4纸,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
查询地税局相关纳税通知网址:http://www.lnsds.gov.cn/art/2016/12/9/art_20_114481.html
附件1:
个人基础信息B表.doc
联系人:陶金 1890983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