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且2017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的个人,需到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办理纳税申报。地税局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lnsds.gov.cn/art/2017/12/1/art_20_146516.html
为方便我校教职员工,财务处将从3月8日起到3月28日协助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进行申报。请各位老师到财务处官网上自行下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填报数据可在财务处官网内财务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填写。
具体填报可查看附件:12万元以上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写指南
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所需材料: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
中国医科大学财务处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