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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学校代扣代缴主要方式及所需材料的通知
2019-01-02 10:07  

 

关于明确学校代扣代缴主要方式及所需材料的通知

 

个人所得税办税系统已于2018年12月31日中午开始正式运行。为方便全校教职工并提高代扣代缴业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财务处目前提倡大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所得税APP可以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网(http://ln-n-tax.gov.cn/)下载。另外,按税务局的要求,各教职工必须另外填写本通知附件1,即专项附加扣除备案信息表,并将纸版信息表交给各部门指定负责人汇总统一于2019年1月7日下班前,交至财务处综合科。注意:(1)不涉及专项附加扣除的,也必须提交空白表单,以备税务机关检查。(2)若本月未及时申报专项扣除信息的,可以在以后月补充申报扣除或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缴清算时申报扣除。(3)如所交信息表,以后年度有变动,须及时补交新备案表。

 

 

 

使用中遇到困难或问题,可拨打“024-23205098”或联系财务处综合科“18909833930”

 

附件1:专项附加扣除备案信息表

附件2:APP使用说明

附件3:税务局培训PPT

 

附件【附件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备案表及填表说明.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18年12月28日税务局培训PPT.ppt已下载
附件【附件2:使用说明.doc已下载
附件【个人所得税APP二维码.jpg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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