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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9 年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的通知
2019-10-31 15:40  

关于做好 2019 年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单位、管理部门:

为顺利完成2019年末财务决算工作,商请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及招标采购中心,确定财务处年终结算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禁在年末突击花钱。

(二)对于学校拨付的各类预算经费(教学经费、学生活动费、各部门职能经费以及日常管理经费等)结余资金将全部予以收回。请各单位按年初批复预算及工作计划规范使用预算资金。

(三)专项资金严格执行《辽宁省高等教育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属于结余资金,将由财政部门收回。科研经费需按照相关规定及预算进度执行。

二、各项结算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 财务处各科室对外办理业务的截止时间如下:

会计科对外办理各类报销、汇款、转账、签发银行支票等业务的截止日期为12月13日(星期五),网上预约报销及自助投递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星期日);还款报销、确认收入的最后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星期五)。

特别强调往来款项清理工作:①年末应收款的清理是财务处工作的重点,请各单位予以支持和配合,从即日起对本单位支取未报的应收款逐一进行清理。从预算经费中借出的款项将抵减 2020年本部门预算;②应付款的清理工作, 对能确认的收入请各单位(科研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 在12月20日(星期五)之前办理入账手续。

财务科对外办理各类科研立项、学科立项以及其他收入立项业务的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星期五)。

综合科对外开据、领用收据的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特殊情况除外),工薪发放时间正常,劳务及其他各类收入报税的日期为12月16-20日。各单位领用的空白收据无论是否用完,均需于11月30日前到综合科办理缴验或续用手续。

收费科清退各类学、宿费的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收取各类学杂费的截止日期为 11月30日,请各院系做好学杂费催缴及清退工作,督促学生于此前办理各项手续。统一支付平台与微信公众号缴费业务于11月30日后停用。

基建财务科对外支付各类工程款项的截止日期为12月6日(星期五),特殊情况除外。

(二)内部清账、对账工作时间从12月16日起到12月20 日结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与资产管理处的内部结算:

①资产处请于12月20日(星期五)前,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向财务处报送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表。

②资产处请于12月15日前做好最终的盘点,并与账务处进行最终的对账、结算。

    ③使用预算经费中项目编号开头为“1”的项目在平台上进行物资采购截止日期11月30日,各平台商户来财务处报销的截止日期为 12月13日(请及时向平台厂家取得发票);使用其他项目编号的专项经费可正常采购,并于2020 年结算,但要求于2019年年底结题的项目经费的结账时间为12月13日。

④资产管理处要在12月20日(星期五)前完成与财务处的资产账清查、核准工作,保证“省教育厅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固定资产余额与财务处账面数一致,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并于上述日前将资产对账单(纸质稿加盖部门公章)交财务处会计科备案存档。

后勤管理处对于各项工程结算于12月20日(星期五)前办理,结清。

对于各类月结、年结的统一支付(物业费、车辆租用费、保安服务费)的结算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星期五)。

各附属医院于12月20日前报送本年度各类下拨经费的收支决算表。

三、注意事项:

持公务卡对公支付的教职工请注意财务处结账的时间,在公务卡还款期之前及时垫付资金,以免影响个人信誉。

按《中国医科大学财务报销规定》要求,当年票据当年报销 ,特殊情况可延长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报销。请各业务单位、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严格遵守,遵照执行。

新会计年度报销业务拟于2020年1月10日后开启,请关注财务处网站通知。

财务处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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