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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2020-04-01 11:21  

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文件精神,同时考虑到疫情期间实际工作情况,我校采取以自行办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汇算为主,财务处通过微信、官网、电话等多途径培训或答疑为辅的方式开展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按照辖区税务局(沈阳市和平区税务局)的要求,我校教职工需在2020年4月6日-4月25日期间完成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

一、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下载专区

二、注意事项

1、首先需更新个税APP

2、确认您的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完成。如未填报,进入个税APP首页中“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2019年度”,进行填报,扣缴方式选择“年度综合所得自行申报”即可。

3、纳税人需将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材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三、咨询电话

    如遇操作问题,可致电12366或财务处综合科(31939146或18909833930)询问。

附件【操作流程.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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