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科及教研室建设,促进学科及教研室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医大党发[2017]42号)、《中国医科大学教研室、研究室及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管理办法》(医大党发[2017]4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下设二级学科带头人(教研室主任)遴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学风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恪守学术规范。
2.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基础、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活跃的学术思想、领先的学术水平和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办事公道,团结同志,威望较高。
4.年龄等其他有关条件按《中国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医大党发[2017]42号)、《中国医科大学教研室、研究室及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管理办法》(医大党发[2017]40号)文件执行。
(二)职务条件
1.二级学科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导师,在国家、省级专业协会担任常委以上者优先。
2.二级学科带头人一般应有担任二级学科副主任(及以上)或三级学科主任工作经历,所属三级学科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三)业务水平
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有国内、省内领先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四)科研水平
承担过国家级、省级或行业重点科学研究课题,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期刊发表学术文章,或拥有发明专利并获得转化,曾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研究成果奖励等。
二、遴选程序及办法
(一)学院推荐
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第四临床学院及口腔医学院根据自身学科设置实际情况,遴选推荐学科目录中(附件1)本学院的二级学科带头人(教研室主任)。
(二)学校考核聘任
推荐人选学校考核后聘任。
三、有关要求
请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第四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于10月30日前自行组织安排并完成遴选工作,将推荐人选情况报告、《中国医科大学二级学科带头人申请表》(附件2)、《中国医科大学二级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报送学校。
附件1:《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下设二级学科目录》
附件2:《中国医科大学二级学科带头人申请表》
附件3:《中国医科大学二级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4:《中国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医大党发[2017]42号)
附件5:《中国医科大学教研室、研究室及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管理办法》(医大党发[2017]40号)
人事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