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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下设二级学科带头人(教研室主任)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20日 17:41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科及教研室建设,促进学科及教研室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医大党发[2017]42号)、《中国医科大学教研室、研究室及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管理办法》(医大党发[2017]4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下设二级学科带头人(教研室主任)遴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学风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恪守学术规范。

2.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基础、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活跃的学术思想、领先的学术水平和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办事公道,团结同志,威望较高。

4.年龄等其他有关条件按《中国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医大党发[2017]42号)、《中国医科大学教研室、研究室及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管理办法》(医大党发[2017]40号)文件执行。

(二)职务条件

1.二级学科带头人(教研室主任)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导师,在国家、省级专业协会担任常委以上者优先。

2.二级学科带头人一般应有担任二级学科副主任(及以上)或三级学科主任工作经历,所属三级学科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三)业务水平

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有国内、省内领先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四)科研水平

承担过国家级、省级或行业重点科学研究课题,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期刊发表学术文章,或拥有发明专利并获得转化,曾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研究成果奖励等。

二、遴选程序及办法

(一)学院推荐

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第四临床学院及口腔医学院根据自身学科设置实际情况,遴选推荐学科目录中(附件1)本学院的二级学科带头人(教研室主任)。

(二)学校考核聘任

推荐人选学校考核后聘任。

三、有关要求

请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第四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于10月30日前自行组织安排并完成遴选工作,将推荐人选情况报告、《中国医科大学二级学科带头人申请表》(附件2)、《中国医科大学二级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报送学校。

 

附件1:《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下设二级学科目录》

附件2:《中国医科大学二级学科带头人申请表》

附件3:《中国医科大学二级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4:《中国医科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医大党发[2017]42号)

附件5:《中国医科大学教研室、研究室及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管理办法》(医大党发[2017]40号)

 

    人事处、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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