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结果公布
(引自: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2013年1月29日发布2012年学科评估结果。
此次评估,是该中心连续10年自主开展的第三轮学科评估,历时一年。评估对象是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的一级学科,以高等学校为主,兼顾科研院所。这是一个服务性、开放性的评估,学校根据需要,自愿参加,无需交纳评估费用。
学位中心开展学科评估的目的,是按照党的十八大提高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精神,以及贯彻教育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30条、“2011计划”协同创新的要求,通过评估,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该中心是事业单位,并不具有行政管理权。但此次评估,仍受到高等学校和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尽管是自愿申请参加,仍有390多个单位的4200多个学科参加,学科参评率比上一次增长79%。除2所“211高校”外,其它“211高校”、“985高校”均参加了评估。全国高校中的国家重点学科,参评率为93%,博士一级授权学科的参评率为80%。许多省市也十分关注本次学科评估,表示会充分利用评估结果,促进本省市的学科建设。这反映出学校和地方近些年对学科建设和提高质量的重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相对其它评估,学科评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抓住了学校发展的关键点。
纵观这次评估,体现了“提高质量、优化结构、鼓励特色、协同创新”的思路,按照“科学客观、严谨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突出“质量、成效、特色”导向,彰显了强调了质量,淡化规模,树立学科评价的正确导向;创新了学生质量评价模式,开创学生质量评价的新视角,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强调学生为本,注重“在学培养质量与职业发展质量相结合”的评价理念;创新了学术论文评价模式,营造学术论文评价的良好氛围;改变了科研成果评价模式,强调学科的社会服务能力,并邀请大批行业和企业人士及所有参评单位本学科专家对学科的社会声誉进行评价,形成了“崇尚创新、重视质量、社会参与”的科研评价新模式;分类设置了指标体系,突出学科特色,强化分类指导等五大特色。
评估结果表明,近年来国家重点建设投入和学校加强学科建设成效显著,评估结果在前五位的学科中,超过75%是国家重点学科,“985高校”占73%,“211高校”占84%;国家新学科目录调整对促进学科特色发展初见成效,适应需求性增强;评估结果体现出学科发展的状态和规律,与前两次评估比较,传统学科评估结果相对稳定,新兴学科有一定波动,而一些学科内涵界定比较宽泛的学科评估结果变化相对较大;分类特色指标体系比较科学地反映出特色高校学科建设成效,专业院校的得分明显提升;较客观展示了高校的整体优势、特色与发展状态。
学位中心下一步还将结合这次评估,为学校和有关单位提供进一步的分析、研究服务。
原网址: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xxsbdxz/gfsy/277012.shtml
学科评估工作简介
(引自: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
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简称:学科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聚类排位。此项工作于2002年首次在全国开展,至今已完成三轮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评估目的
学位中心开展学科评估的目的,一是服务大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的精神,服务研究生教育“提高质量、优化结构、鼓励特色、协同创新”的大局;二是服务高校,通过对学科建设成效和质量的评价,帮助高校了解学科现状、优势与不足,促进学科内涵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三是服务社会,提供客观的学科水平信息,为学生选报学校、学科和社会人才流动提供参考。
二、参评条件与参评情况
学位中心坚持“自愿申请参加,免收参评费用”的原则开展学科评估工作。各单位只要有一个及以上二级学科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即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均可申请参加该一级学科的评估。第三轮评估按“新学科目录”进行,要求“拆分学科”(如原“历史学”、“建筑学”)相关学科必须同时申请参评,以客观反映学科拆分后的真实情况。
第一轮评估于2002-2004年分3次进行(每次评估部分学科),共有229个单位的1366个学科申请参评。第二轮评估于2006-2008年分2次进行,共有331个单位的2369个学科申请参评。本轮评估在95个一级学科中进行(不含军事学门类),共有391个单位的4235个学科申请参评,比第二轮增长79%。
三、评估指标体系
学科评估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以客观评价为主”的指标体系,包括“师资队伍与资源”、“科学研究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科声誉”四个一级指标,指标权重全部由参与学科声誉调查的专家(本轮评估约5000名)确定。
根据教育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三十条”、“2011协同创新计划”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等有关精神,第三轮评估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指标设置突出“质量、成效、特色”,在各方普遍关注的“学生评价、论文评价、科研评价、特色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倡导新的“学科评价质量文化”。
四、评估工作程序
为保证“严谨规范、公开透明”,学科评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并将以下程序对参评单位预先明示。
1. 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包括“公共数据采集”与“单位材料报送”两部分。学位中心通过教育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教指委、学会等官方数据源获取公共数据;通过参评单位申报获取参评学科数据。
2. 数据核实
评估数据真实性是评估结果可靠性的重要保证。数据核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按数据采集标准,对单位填报数据进行筛查;二是开发专门系统,对多单位、多学科重复填写的数据进行核查;三是利用学位中心构建的公共信息库,开发专门系统对填报数据进行核对;四是对发表学术论文等数据进行抽查。此项工作是学科评估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核查反馈材料多达近万页。
3. 信息公示
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单位填报的部分信息在参评单位范围内进行网上信息公示,接受各方异议,并对异议情况再按评估标准进行确认。
4. 专家问卷调查
学科评估借鉴国内外经验,采用“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邀请专家对学科声誉、学术道德、社会贡献与学生毕业后质量等进行主观评价。主观评价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进行,每个学科参与调查的一般为50-100人。本次评估除邀请本学科专家外,还特邀了部分来自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30多个部委及大型企业的近500名行业、企业界人士。
5. 结果统计与发布
学科评估结果按照“精确计算、聚类统计”的原则产生。本轮评估首先按指标体系精确计算得到的原始得分,然后改变以往“四舍五入取整”产生并列排位的做法,采用“聚类统计”算法,将原始得分相近的聚为一类,使得分类更科学、同一类并列的单位更多,从而淡化名次,引导单位更加关注学科建设的优势与不足。考虑到科研院所的特殊情况,高校和科研院所评估数据进行统一计算,公布时分别排列。
原网址: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xxsbdxz/276985.shtml#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