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现已发布《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博士后项目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现就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和资助内容
(一)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留学人员应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三)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允许外方提供配套经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项目指南》(附件1)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三)各选派类别具体要求
1.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研究学者聚焦选派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其中,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能够组织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并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一般应担任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2. 访问学者: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访问学者聚焦选派优秀教学科研人才和管理人才。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 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聚焦选派青年科研人才。应为我校应届博士毕业生(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博士培养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设站单位推荐,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在职青年教学科研人员通过工作单位推荐。
4. 所有留学身份申请人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四)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附件3)。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大学英语四六级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联系方式见附件9)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五)申请人需符合我校《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附件6)中的相关规定。
(六)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经科室、教研室及所在院系同意后,按照《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4)进行对外联系并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所有申请人请于2024年2月9日(周五)12:00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意愿表https://www.wjx.cn/vm/hYgkZHv.aspx。(注:未及时填写意愿表可能影响申请人后续项目申报信息获取,请申请人务必及时填写。)
序号 |
时间 |
步骤 |
具体内容 |
1 |
4月10日 或 5月10日 前 |
申请准备、个人申请与学院推荐 |
申请人需填写《国际交流项目知情同意书》(附件7)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访学类)》(附件8)并完成审批。附件7纸质版由申请人自行保留,参与行前培训后将填写完整的电子版上交。附件8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自行填写“基本信息区”与“推荐意见区”后,请科室、教研室、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在学院需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评审),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并在“推荐意见区”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应含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价)。学院应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
2 |
4月10-14日 或 5月10-14日 |
网上报名 |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4月10-14日,博士后5月10-14日。 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附件4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申请人在系统内完成报名后,应下载本人的《访学类申请表》PDF文件并打印签字。 |
3 |
4月15日 或 5月15 日 前 |
申请人 材料报送 |
申请人将报名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校人事处(沈北校区综合楼13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dli@cmu.edu.cn(同时抄送至邮箱liximei@cmu.edu.cn)。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l 附件4中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的PDF版与纸质版; l 附件8填写后的Word版、签字盖章后的PDF版与纸质版。 |
4 |
5月10日 或 6月10日 |
学校上报 |
申请者资格及材料经过复审后,由国际事务部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出具学校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
四、派出与管理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录取结果于2024年6月底公布,博士后录取结果于2024年7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二)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三)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选派指南》及本项目指南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四)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及管理按照我校《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附件6》执行。留学人员出国前须到学校人事处办理相关派出手续,回国后须及时到校人事处报到。详见校人事处网站《中国医科大学出国事务指南》。
(五)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服务期为两年。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附件1、附件5中要求为准。
五、联系方式
国际事务部:李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094-8002
邮箱:liximei@cmu.edu.cn
办公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1011办公室
人事处:李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638
报送邮箱:xdli@cmu.edu.cn
办公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1304办公室
附件:
1. 2024年项目指南
2. 选派工作流程
3. 外语合格条件
4.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5. 常见问题解答
6. 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
7. 中国医科大学国际交流项目知情同意书
8. 中国医科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访学类)
9. 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联系方式
国际事务部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