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已发布《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附件1)。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就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一)项目选派类别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三)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留学人员应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选派指南》(附件1)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四)选拔对象
1.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我校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在职人员。
注: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五)语言要求
参见《选派指南》(附件1)第十四条。
(六)如申请人为在职人员,需符合我校《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文件(附件7)中的相关规定。
(七)如申请人为在读研究生,需符合我校研究生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八)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经导师(如有)、科室、教研室及所在院系同意后,按照《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3)进行对外联系并准备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所有申请人请于2024年2月2日(周五)12:00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意愿表https://www.wjx.cn/vm/mBcQfdT.aspx。(注:未及时填写意愿表可能影响申请人后续项目申报信息获取,请申请人务必及时填写。)
序号 |
时间 |
步骤 |
具体内容 |
1 |
3月10日 或 5月10日 前 |
申请准备、个人申请与学院推荐 |
申请人需填写《国际交流项目知情同意书》(附件8)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研究生类)》(附件9)并完成审批。附件8纸质版同学自行保留,参与行前培训后将填写完整的电子版上交。附件9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自行填写“基本信息区”与“推荐意见区”后,请导师(如有)、科室、教研室、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在学院需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评审),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并在“推荐意见区”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应含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价)。学院应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
2 |
3月10-13日 或 5月10-13日 |
网上报名 |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14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14日。 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附件3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申请人在系统内完成报名后,应下载本人的《研究生类申请表》PDF文件并打印签字。 |
3 |
3月14日 或 5月14日 前 |
申请人材料报送 |
在职人员申请人将报名材料报送至校人事处(沈北校区综合楼13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dli@cmu.edu.cn(同时抄送liximei@cmu.edu.cn);学生申请人将报名材料报送至国际事务部(沈北校区综合楼10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liximei@cmu.edu.cn。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l 附件3中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的PDF版与纸质版; l 附件8填写后的Word版、签字盖章后的PDF版与纸质版。 |
4 |
4月10日 或 6月10日 |
学校上报 |
申请者资格及材料经过复审后,由国际事务部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出具学校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
四、录取及派出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4年5月底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4年7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录取结果公布后,被录取人员应将及时将所有录取文件用邮件发送至liximei@cmu.edu.cn。
我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如未能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在当年申请学校研究生联合培养资助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支持。
(二)被录取人员应在派出前根据学校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留学行前培训会,并根据要求上交参培回执。
(三)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四)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服务期为两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培结束回国取得学位后,经批准,可在国外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
(五)其他未尽事宜以附件1、附件5中要求为准。
五、联系方式
国际事务部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094-8002
报送邮箱:liximei@cmu.edu.cn
办公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1011办公室
人事处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638
报送邮箱:xdli@cmu.edu.cn
办公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1304办公室
附件:
1.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
2.选派工作流程
3.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5.申请人常见问题解答
6.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
7.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
8. 中国医科大学国际交流项目知情同意书
9.中国医科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研究生类)
国际事务部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