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与辽宁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牵头申报并获批“辽宁医药领域创新型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项目执行期为2023-2025年。全省每年可通过此项目选派8人赴外方合作院校交流学习,选派身份包括访问学者(6人/年)和博士后(2人/年)。项目选派人员由国家与地方联合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为更好执行该项目,确保派出人员数量达到选派规模,现计划在“辽宁医药领域创新型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现有6家国外合作单位的基础上扩充国外合作单位2-4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协议国外合作单位与人员选派要求
(一)协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良好合作基础的。
(二)与国外合作单位协议应为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项目资助为前提。协议层级应为院际以上协议。
(三)选派人员专业应为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或生物学。
(四)选派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二、申报流程及方式
(一)请各单位于10月10日(周二)12:00前将以下文件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liximei@cmu.edu.cn(压缩包统一命名为“xx学院子项目协议+联络人姓名+手机号”):
1. 《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1)excel
2. 双方合作协议扫描版pdf(中文+英文)
3. 所在学院同意推荐申请成为 “辽宁医药领域创新型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国外合作单位的说明(模板见附件2)pdf,说明须加盖学院公章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非必交)
(二)学校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确定为“辽宁医药领域创新型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国外合作单位。
(三)国际事务部将学校公函及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报送至辽宁省教育厅,由教育厅上报给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实施与管理
(一)新增协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各单位预计于2024年可通过“辽宁医药领域创新型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向外方合作院校选派人员。人员报名时间与资助结果公布时间以2024年地方合作项目通知为准。
各单位须根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13)、《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附件3),并参考“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https://www.cmu.edu.cn/gjjlc/info/1004/2569.htm)确定本单位2024年本项目的拟推荐人员,并将人员名单于2023年11月底前上报到国际事务部。具体时间以国际事务部后续通知为准。
(二)各二级单位应将“辽宁医药领域创新型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派出人员纳入师资和人才队伍发展总体规划,建立严格的人员选派机制,做到派出前有要求、 在外期间有任务、回国后有考核、发挥作用有方案,明确回国后发展路径、目标,并为人员回国创造有利条件。
(三)项目单位须于每年年底前进行年度总结,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项目执行满三年时进行项目终期总结。
五、联系方式
国际事务部联系人:李希梅
联系电话:024-31939094-8002;18900919600
报送邮箱:liximei@cmu.edu.cn
附件:
1. 项目信息采集表
2. 所在学院同意推荐申请成为 “辽宁医药领域创新型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国外合作单位的说明(模板)
3. 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
国际事务部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