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 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项〔20233号)要求,现就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通过国家与地方联合资助的方式,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学科建设等重点领域,选派优秀教师赴国外一流院校研修。

(一)选派规模

拟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渠道派出30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资助内容

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申请条件

(一)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附件2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四)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1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2. 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1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3. 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1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附件3)。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申请人需符合我校《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文件(附件9)中的相关规定。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4.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方式及时间

(一)申请准备

申请人应首先查阅《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 访问学者类》(附件4确定无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而后经科室及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按照《应提交材料》(附件5)进行对外联系并准备申请材料。

* 经科室及所在院系审核同意申报项目的申请人务必于2023428本周五16:00,联系国际事务部说明申报意愿(电话:18900919600联系人:李希梅)。

(二)个人申请与院系推荐

1. 申请人应于2023514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网上报名指南》(附件6)要求填报留学信息并提交申请材料。完成网报后,下载本人的《访学类申请表》PDF

2. 申请人需提供《中国医科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访学类)》(附件8)并完成签字盖章。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自行填写个人信息后,请相应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所在院系需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品德修养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评审),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师德师风/品行学风、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三)材料报送

申请人应于20235516:00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校人事处沈北校区综合楼13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dli@cmu.edu.cn(同时抄送liximei@cmu.edu.cn

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 附件5中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的PDF版与纸质版;

2. 《中国医科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访学类)》(附件8)填写后的Word版、签字盖章后的PDF版与纸质版。

(四)学校审批

校人事处对申请者资格及材料进行复审后报送至国际事务部。申请人经校内程序审议通过后,由国际事务部出具学校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评审及录取时间

(一)初审:522日前,辽宁省教育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被推荐人选电子版材料,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公函。

(二)评审:6-8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公布录取名单及外语培训安排。

(三)培训:9月起,外语水平未达标的录取人员参加培训。

(四)派出:10月起,派出符合条件人员。

、派出及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41231。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 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 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 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请各位申请人申报前务必做好教学、科研等工作以及家庭方面的统筹安排,确保在资格期限内派出。

(二)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查阅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确认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同时通过学校提交审核后的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翻译件及外语合格证明等材料到辽宁省教育厅办理派出相关手续。辽宁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生效,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订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等手续。留学人员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并在留学期间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服务期为两年

)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及管理按照我校《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注意和说明

(一)2023辽宁地方项目申报补充说明:考虑到今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报时间特殊情况,我校已申报2023其他公派留学项目的申请人可同时申报地方合作项目

申请人前一个项目录取,应由本人第一时间告知学校国际事务部由国际事务部统一书面反馈省教育厅已录取人员不再参与地方合作项目评审。

注:此办法仅考虑今年地方项目特殊情况,不适用于其他项目以及以后年度的项目实施。

(二)网上申请表格填写的详实程度直接影响到专家的评判,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因填写申请表格的重点在于证实出国研修的必要性,请在研修计划、学术基础、学习背景等方面加以论证;同时,国外留学院校的学科优势及邀请人的学术背景等应阐述清楚,与个人留学研究方向相关。

)在申报和评审期间,请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畅通,确保受理机构或留学基金委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八、联系方式

国际事务部

联系人:李希梅

联系电话:024-31939094-800218900919600

办公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1011办公室

人事处

人事处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638

报送邮箱:xdli@cmu.edu.cn

办公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1304办公室


附件:

1. 选派工作流程

2. 选派办法

3. 外语合格条件

4. 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访问学者类)

5. 应提交材料

6. 网上报名指南

7. 常见问题解答

8. 中国医科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访学类)

9. 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


国际事务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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