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彻底消除学校建筑安全隐患,结合本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校园内各建筑物设备设施情况,并及时做好记录。
第四条 全体教职工要随身关注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上报。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按使用部门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第六条 学校建筑及设施定期请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雨季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 常用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更换,维修,加固;不超期使用、危险使用。
第八条 检查、维修认真仔细,保质保量,如因为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