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位。
第二条 讲究职业道德,提倡敬业精神,讲文明,讲礼貌,服务周到热情。
第三条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按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第四条 严把食品卫生关,加强食品采购、验收、制作、贮藏和工具设备消毒制度,杜绝食物中毒。
第五条 加强业务学习,降低伙食成本,提高膳食质量和多项品种供应,每周制订菜谱,做好早、中、晚餐供应,落实做好卫生包干区的清洁工作。
第六条 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工作期间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带首饰,持健康证上岗。
第七条 提倡节约,反对浪费。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走灯熄,人离水止。不准在食堂内洗涤私人用品(除配备工作服装),工作服装洗涤须在下午无其它任务安排时进行,食堂工作间和开水房不得烘挂任何衣物。
第八条 把好采购关,职工本人及亲属用餐,不得吃小灶,用餐必须及时报帐登记,有特殊情况及时与食堂管理员联系。
第九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每月15日前公布上月帐目报表。
第十条 提高主人翁意识,爱护公物,设备使用符合操作规章制度,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做好防火,防盗和劳动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认真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临时性、突发性和其他工作和任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