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通知

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0 13:10:14       点击数:

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已发布《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就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及项目介绍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服务期为两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经批准可从事1-2年的博士后研究。

(二)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三)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1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四)选拔对象:

1.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我校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在职人员。

注: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五)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六)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者,还应满足具体合作渠道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如申请人为在职人员,需符合我校《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医大2022166号)文件(附件8)中的相关规定。

(八)如申请人为在读研究生,需符合我校研究生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九)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准备。申请人仔细阅读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经导师科室及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3)准备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二)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10-19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10-19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网上报名与申请受理时间为310-19,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3提交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院系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三)院系推荐。所在院系需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评审),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后,《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7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各院系汇总材料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校有关部门(各院系应将在职人员报名材料报至人事处学生报名材料报至国际事务部)。

报送至学校有关部门的截止时间为:

l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20日前

l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20日前。

报送至学校有关部门的材料包括:

l 附件3中要求提交的全部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l 《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7)的Word版与纸质版(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

l 《中国医科大学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9)的Word版与纸质版(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

(四)学校审批。申请者资格及材料经过复审后国际事务部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出具学校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四、录取及派出

(一)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35月公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20237月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我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如未能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在当年申请学校研究生联合培养资助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支持。

(二)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202412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五、联系方式

国际事务部联系人:李希梅、白雪莹

联系电话:024-319390948002

报送邮箱:liximei@cmu.edu.cn

办公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1011办公室


人事处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638

报送邮箱:xdli@cmu.edu.cn

办公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1304办公室


附件:


1.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docx 

2.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流程.docx

3.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docx

4.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docx

5.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用).docx 

6.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docx

7.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docx 

8.中国医科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医大党发﹝2022﹞166号).pdf

9.中国医科大学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申请表.docx



国际事务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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