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近期,科技部发布《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48号)。请各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及通知,组织本单位人员按指南及通知要求积极申报,严格把关,按时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2.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3.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禁止弄虚作假。
4.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5.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6.各独立法人单位的申请人可在本单位注册上报。
7.校部地区如申请人未在科技部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注册,申请人需提供以下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手机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身份证号:
8.网上提交申报书截止时间:2023年6月2日(港澳台项目除外),港澳台项目截止时间:2023年6月24日。
9.各单位按截止时间上报申报书纸质版一式3份(网上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及本单位盖章的推荐函。
因本项目学校需上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统一推荐上报科技部,故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及科技部通知,按要求准备材料,并按时网上提交、上报。
附件: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
3.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研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