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通知

关于转发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6 15:39:17       点击数:

各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第二批),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阅读,并按指南要求提出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执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相关要求。

三、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应当认真阅读并执行本项目指南、《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中相关要求。

1.本联合基金项目采取无纸化申请。申请书提交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

2.本联合基金面向全国,公平竞争。对于合作研究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集成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 4 个,重点支持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 2 个。

3.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

4.申请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信息系统),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

 5.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集成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选择“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代码 1”应按照本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要求选择,“申请代码 2”根据项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领域信息”根据项目研究领域选择相应的领域名称,如“生物与农业领域”;“主要研究方向”根据项目选择相应的方向名称,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6.申请项目应当符合本项目指南的资助范围与要求。申请人按照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联合基金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7.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获奖及成果报道等,应当注明得到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或做有关说明。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北京、宁波共同促进项目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在当地推广和应用。

8.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内容的课题,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下方可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及合作研究单位需提供项目研究不产生生物安全风险的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提供相关生物安全证明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涉及人与动物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应严格遵守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9.申请人提交、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3614日。

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申请人与科研管理部门认真阅读指南,按项目指南及申请注意事项填写、审核项目,并按时间要求(2023614日前)提交申请书。

注意校部地区项目申请伦理审查,请在申报截止日期前10天将伦理审查材料报送科研处科技成果评价与转化科,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3193 9080。

 

  附件关于发布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第二批)的通告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9296.htm

科研处

202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