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医学科学部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础研究重要科学问题专项项目指南》《抗新型冠状病毒药物关键科学问题研究专项项目指南》,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阅读指南及注意事项,并按指南要求和注意事项提出申请。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1.本专项项目从申请开始直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获资助后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的范围。
2.申请人和参与者只能申请或参与申请1项本专项项目。
3.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中的研究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本专项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提交、二级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5日。
2.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研究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研究项目”,申请代码1选择(按相关指南要求填写),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所涉及的领域自行选择相应学科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不予资助。
3.本专项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数合计不得超过2个;主要参与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贡献者。
4.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专项项目相关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5.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内容的课题,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下方可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及合作研究单位需提供项目研究不产生生物安全风险的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提供相关生物安全证明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涉及人与动物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应严格遵守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官方网站公布资助专项项目基本信息,并将相关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情况计入信誉档案。
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申请人与科研管理部门认真阅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础研究重要科学问题专项项目指南》、《抗新型冠状病毒药物关键科学问题研究专项项目指南》,按项目指南及申请注意事项填写、审核项目,并按时间要求(2023年7月5日)提交申请书。
注意:校部地区项目申请伦理审查,请在申报截止日期前10天将伦理审查材料报送科研处科技成果评价与转化科,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3193 9080。
附件:
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础研究重要科学问题专项项目指南》
2. 《抗新型冠状病毒药物关键科学问题研究专项项目指南》
科研处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