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启动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项
本次计划共涉及15个专项,分别为:
1.沈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
2.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奖励专项;
3.沈阳市科技创新券专项;
4.沈阳市社会治理科技专项;
5.沈阳市公共卫生研发科技专项;
6.沈阳市黑土地保护科技专项;
7.沈阳市种业创新科技专项;
8.沈阳市农村科技特派团科技专项;
9.沈阳市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专项;
10.沈阳市科技企业融资补助专项;
11.沈阳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项;
12.沈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项;
13.沈阳市标准化资助奖励专项;
14.沈阳市引进重要创新资源专项;
15.沈阳市专题类项目(中国医科大学高质量发展科技专项,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专项支持方向、支持对象、支持标准、支持方式、申报要求等信息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
二、统一要求
1.除符合各专项申报指南要求外,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在项目实施期内在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申报限制(以下限制条款中政策性奖励项目除外):
(1)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专项;
(2)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已获得市政府资金支持的,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3)国家和省已立项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4)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5)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成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无违反科技伦理规范。
三、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网址:http://zp.kjj.shenyang.gov.cn),进行项目账号注册,经单位管理人员对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按相关专项的指南或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过程须参照申报指南准确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网上填报,“计划类别”、“专项类别”和“资助类别”任一类别选择错误的项目为无效申报项目。网上申报截至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17时。
2.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各二级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汇总表、承诺书(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诗桐 电话:024-3193 9077 189 0091 9081
邮箱:stli@cmu.edu.cn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项目申报指南
3.推荐汇总表
4.承诺函
科研处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