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提名2023年度国家科技奖项目(人选)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科技厅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条件
我省提名国家科技奖项目(人选)除应符合国家科技奖提名要求外,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最高科技奖需获得过辽宁省科技最高奖(科技功勋奖);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需获得过2020年度至2022年度辽宁省科技奖一等奖,个别具有特殊优势的项目也可提名;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技合作奖需获得过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奖。
2.提名国家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以及第一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须在辽宁省内。
3.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4.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含创新团队)。
5.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2023年12月14日下午4点前将具备条件的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和项目(人选)简介(附件2)电子版报送科研处,学校将对申报项目择优排序报送辽宁省科技厅。
2023年12月18日上午10点前将初步填写的相应奖种提名书主件部分(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科研处,以供辽宁省科技厅专家评审使用,逾期不再受理。
2.后续公示及系统填报等相关事宜待辽宁省科技厅确定提名项目(人选)名单后另行通知。
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及其相关附件请到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s://www.nosta.gov.cn/)下载。
联 系 人:王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 9080
邮 箱:kyccgk@cmu.edu.cn
地 址:沈北校区综合楼1216室
附件:1.2023年度国家科技奖申报项目(人选)基本信息表
2.2023年度国家科技奖申报项目(人选)简介
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4.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中国医科大学科研处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