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5 14:31:3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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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首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设置

    首批启动2024年度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

   1.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支持毕业三年以内的博士研究生围绕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生命健康等重点任务中的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支持自由探索和勇于原创,培育储备一批科研人才。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财政经费拟按5万元定额支持

2.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分为面上项目和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两类。面上项目主要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围绕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生命健康等重点任务中的科学问题,开展探索性、原创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凝聚、培养和稳定青年科技人才队伍;科技援疆援藏医疗专项主要围绕新疆塔城、西藏那曲地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项目财政经费拟按8万元定额支持。

3.按照《省财政厅等18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财教〔2022〕142号)相关规定,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申报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负责人须是2021年1月1日(含)之后获得博士学位(包括博士后),男性申请人为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为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科技工作者年龄放宽2岁)。

  3.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面上)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申报援疆援藏医疗专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为项目申报单位派遣援疆援藏期内的科研人员,不受年龄限制系统填报,附件须上传所在二级单位开具的盖章版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1.此次项目申报均不受推荐名额限制,自由申报。

2.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项目(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创新联合体项目、农村科技特派计划项目不在限项范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3)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违背科研诚信和伦理道德;

5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4年1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四、申报方式

1.项目负责人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自然科学基金”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同时须按照所在二级单位要求,报送申报相关材料。

2.首次进行系统申报的申请人,登录系统后,点右上角注册,进入界面后点申报单位二级用户,单位选择中国医科大学,注册后联系科研处李老师,待激活账号后即可使用。

3.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00至2023年122712:00,项目申报人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至所在单位

4.申报人系统填报过程中,附件清单中要求必须上传的审计报告和单位承诺书等,由所在二级单位下发。

其他事宜

各二级单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15:00,报送材料包含项目推荐汇总表、承诺函(附件2、3,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


人:李老师,邢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077

    箱:xyxing@cmu.edu.cn




                                        科研处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