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现启动第四临床学院第二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我校在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报且不限名额: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廉洁自律,身体健康;
2. 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3. 符合《关于修订<中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通知》(医大人字[2015]55号)文件要求的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
二、聘任岗位
此次第四临床学院面向全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其中临床岗位在医疗执业允许范围内可跨学科申报,招聘入职后即可相应聘任为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程序
1. 有意愿申报人员可将个人简介和综合业绩等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学校人事处;
2. 学校将根据人员情况及学科需求,组织面试评审,评审结果合格者予以聘任。
四、聘任要求
1. 在聘任岗位之前学校将对申报人有关信息予以保密;
2. 入职后要求申报人在第四临床学院聘任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五、其他说明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4日
报送材料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综合楼1508室
联系电话:024-31900984、024-31900986
中国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