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通知

关于开展辽宁省知识产权人才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2 11:16:46       点击数:


各院、部、处: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辽知发[2016]45号)要求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的安排,辽宁省知识产权局拟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收集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采集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建设知识产权人才数据库,为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发展政策提供基础数据,促进知识产权人才全面发展,为创新驱动发展和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要求

      知识产权人才库建设是人才全面发展的基础工作,不同于人才选拔评比。为保证人才数据全面科学权威,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要求给予高度重视,保证知识产权人才全面纳入申报范围,应入尽入。

      三、申报范围

      (一)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包括管理、执法、司法;知识产权教师等;

      (二)知识产权服务人员,知识产权代理、运营、评估、鉴定、信息、诉讼等;

      (三)高校及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四)知识产权研究人员;

      (五)取得知识产权教育学历或代理资格的其他人员;

      (六)知识产权在读研究生。

      上述人员中,包括兼职人员。

      四、申报条件

      (一)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基础知识,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或开展知识产权研究。

      (二)具有比较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在实践中有较好的工作成绩,取得的工作成绩及研究成果得到认可。

      (三)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培训授课、管理服务等工作。

      五、材料报送

  请我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并有意入库的人员,于2016年11月7日下班前,将《辽宁省知识产权人才情况调查表》1份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经本人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学校人事处综合楼1511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信箱aliu@cmu.edu.cn。相关证明材料,请提供复印件1份。

  联系人: 刘昂、范玉   

  联系电话:024-31900986

 

附件:《辽宁省知识产权人才情况调查表》

中国医科大学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