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通知

关于启动2017年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称人员延聘、返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5 11:38:54       点击数:

各院、部、处:

按照我校延聘、返聘工作安排及《中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称人员延聘、返聘相关规定》(医大人字[2015]61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7年高级职称人员延聘、返聘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2017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延聘、返聘人员;

(二)2016年办理延返聘,2017年申请继续延聘、返聘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延聘、返聘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称人员,本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

所有申请人员填写《中国医科大学延聘、返聘人员申请书》;申请延聘人员填写《辽宁省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主持课题、学会任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返聘人员填写《中国医科大学返聘人员申报审批表》。

(二)二级单位根据《中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称人员延聘、返聘相关规定》(医大人字[2015]61号)文件精神及实际需要,经学院班子会讨论确定2017年延聘、返聘推荐人员名单,并填写《申报延聘、返聘人员名单一览表》,报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审议批准后,报辽宁省教育厅审批。

     三、时间安排

(一)2016年11月24日前,二级单位完成2017年延返聘人员推荐工作,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金晶,联系电话024-31900984。

(二)2016年12月底以前,学校班子会审议,报辽宁省教育厅审批。

附件

附件1 《中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称人员延聘、返聘相关规定》(医大人字[2015]61号)

附件2 《中国医科大学延聘、返聘人员申请书》

附件3 《辽宁省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附件4 《中国医科大学返聘人员申报审批表》

附件5 《申报延返聘人员名单一览表》

人事处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