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通知

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4 11:19:43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启动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具体如下:

一、总体原则

1.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关于修订《中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通知》(医大人字[2015]55号)文件要求执行;

2.继续坚持“各独立法人单位使用各自指标”的原则;

3.评审程序仍坚持“客观量化和主观评议”结合原则,客观主观比例分别占80%和20%。

二、指标分配

1.统筹考虑学校“十三五”规划关于人才师资队伍建设的具体任务,以及学科发展、人员梯队、结构比例等多方面因素;

2.综合考虑各单位人员编制、空岗数量及预报名人员等;

3.按照120%标准下达各学院指标数。

三、评聘程序

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审核推荐、学校复审并组织学科答辩评议、职称评聘委员会评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具体如下:

1.个人申报

(1)申报人向所在学院提出晋升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和辅助材料;

(2)申报破格晋升、引进人员、辅导员及管理岗、校直部门申报人直接提交材料到学校人事处。

2.学院审核推荐

(1)学院组成由主管人事的院领导牵头,人事、教学、科研、学科、医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评审推荐工作;

(2)学院组织资格审核和评审推荐,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

(3)学院应严格按照《中国医科大学职称评聘工作评分表》分别从教学工作、医疗工作、科研工作、职业道德四个方面,对申报人进行评分,“基础工作分”和“业绩奖励分”由学院职称晋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分”由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打分。学院填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一览表》,加盖公章报送学校。

(4)学院应对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对有疑议的人员要认真复审,以确保其资格条件、业绩材料真实准确。

3.学校学科答辩评议

学校组织学科答辩评议,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述职报告及答辩。综合客观得分和专家赋分结果,确定推荐人选。

4.学校公示

对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对有疑议的人员要认真复审,并提交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审议。

5.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评审

推荐人选将提交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名单,报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

三、申报材料

1.申报高级职称聘任和资格人员同时进行网上申报,网址:www.cmu.edu.cn/zhuanti/zhicheng/,申报中初级职称不需网上申报(附件1);

2.申报材料:

(1)组卷材料:按《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附件2)要求将申报材料组卷,并报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PDF格式);

(2)答辩材料:参加学校评聘答辩人员需报送述职报告与答辩论文(附件3)。

四、其他

1.所有业绩材料为任现职后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正式文件下达或出版(SCI源期刊论文online时间有效)。

2.调整《职称评聘工作评分表》部分内容:

(1)科研量化赋分表中,所有科研业绩均可用来计算加分,不再扣除基本业绩分;

(2)各类秘书如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医保秘书、研究生秘书等,加分不重复计算,只计算1次;

(3)取消各系列分值权重:取消研究系列、教学系列和卫生系列分值权重,只统计实际得分,得分不再乘权重系数;

(4)援外加分按照《中国医科大学医疗援助人员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暂行规定》(医大人发[2016]22号)文件执行。

3.论文核算补充说明

(1)SCI源期刊论文以正式发表当年影响因子(IF值)计算,当年未发布IF值的,以上一年发布IF值计算。

(2)中文论文数可用SCI论文折合,具体折算办法如下:符合文件规定的SCI源期刊论文的IF值相加,总和的整数位即折算中文论文数,小数位不予以四舍五入。

(3)2015年3月1日前投稿论文按医大人发[2013]75号文件办法认定,2015年3月1日以后投稿论文按医大人发[2015]55号文件认定。

4.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未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仅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有效,且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5.第四临床学院晋升/调转通道

(1)为鼓励校内人才流动、支持第四临床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各学院推荐评审结束后,将启动第四临床学院晋升/调转通道,第四临床学院面向全校包括校部地区和各临床学院公开招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2)应聘人员需满足学校基本晋升条件,由第四临床学院组织答辩评审,并经学校高级职称评委会评议通过;

(3)应聘人员聘任相应高级职称后,需调转到第四临床学院工作并签订至少5年的工作协议。

6.按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严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文件要求,2016年我校要进一步严肃评聘职称工作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提供业绩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五、评聘工作时间安排(附件4)

1.9月23日正式启动2016年职称晋升评聘工作;

2.10月28日前完成学院审核、评审推荐工作;

3.11月上旬组织学校学科评议答辩推荐工作;

4.11月底完成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审议工作;

5.报省人社厅备案。

 

附件1:关于职称晋升网上申报的有关说明

附件2: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附件3:参加学校评聘答辩人员需报送述职报告与答辩论文

附件4:2016职称评聘时间安排

人事处     

201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