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7号)文件有关规定,我校将组织开展辽宁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文件中“关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问题”相关规定执行。
1、直接聘用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国家或省科技功勋奖获得者;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项级专业人才,经省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2、评选聘用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优秀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863”和“973”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十五”和“十一五”科技支撑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技术负责人、国家基金委员会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李四光奖获得者、十大拔尖技术人才、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范长江奖获得者、韬奋奖获得者、国家图书奖获得者、梅花大奖获得者、人民表演艺术家、奥运会冠军教练员等各行业国家级大奖获得者,且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左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用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社会科学发展创新、文学艺术繁荣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并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杰出人才;
(3)其他方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卓著、业内公认,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行业顶级人才。
二、申报程序
1.各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及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申报人选进行审核后,将推荐人选报至学校;
2.学校审核并公示后报省人社厅;
3.省人社厅组建各行业专家委员会,对全省二级岗位的聘用人选进行审查、评定,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4.省人社厅根据各行业专家委员会评定结果及公示情况,对合格人选进行核准;
5.学校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结果及岗位情况聘用。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请申报人按照以下要求,将申报材料组卷:
1.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正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聘任文件复印件。
3.《辽宁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申报表》中所列主要奖励、荣誉称号、成果、著作及论文复印件。请务必提供符合评聘条件项目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4.申报材料袋正面及底部注明参评人姓名、单位名称。
5.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
6.各二级单位填写《2016年辽宁省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一览表》(附件2)一份,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请各单位于2016年8月18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送交学校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 金晶
联系电话:024-31900984
报送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1508室
附件1:辽宁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报表
附件2:2016年辽宁省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一览表
人事处
2015年8月10日